評價結果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內容
- 發佈時間:2014-08-27 08:35:30 來源:海南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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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工作通過對評價對象的作風建設、資訊公開、履職盡責、清正廉潔、履行承諾、聯繫群眾、公正執法、為民辦事、誠信經營和改善民生等10個方面進行評價,其中前5項內容為通用指標,後5項內容為專項指標。
《辦法》強調,評價結果要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內容,作為評價被評單位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的重要依據、幹部選拔任用的重要參考和開展下一年度黨風政風行風建設社會評價活動的比較基數。對連續兩年綜合得分在本類別排名倒數第一的評價對象(群眾滿意度測評得分連續兩年排名倒數第一的下一級黨委政府或工委、管委會),由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通報批評,並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對其黨政領導班子主要領導進行約談,直至建議組織調整。
評價工作一般每年進行一次,其中群眾滿意度測評一般在每年的9-10月份進行,由統計部門具體實施,公開評價一般在每年的10月份進行,由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實施。綜合得分名次將在地方主要媒體予以公佈,並向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呈送評價結果報告,向各評價對象反饋評價結果數據分析和針對性的意見建議。
據了解,這項評價工作自2012年在全省鋪開以來,評價對象覆蓋面逐步擴大,評價內容和評價指標逐步完善,評價代表的組成更加廣泛,評價步驟安排更趨合理,對作風建設“倒逼”作用日趨突出,效果更好。今年3月,省委將“建立健全改進作風常態化制度,黨風政風行風社會評價活動對各級權力機關和行業單位全覆蓋”寫入省委常委會2014年工作要點,在此背景下制定出臺《辦法》,建立黨風政風行風建設社會評價工作的長效機制,將推動社會評價工作持續、深入開展,促進黨風政風行風的持續向好向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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