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改革框架指導意見或發佈 六試點將落實方案
- 發佈時間:2014-08-27 07:27:01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王斌
在政策推動和經濟大環境倒逼的雙重作用下,國企改革已迫在眉睫,混合所有制改革逐漸成為最為有效的措施之一。近日有消息稱,國資委有望近期發佈國有企業改革的三類框架性指導意見,即混合所有制改革指導意見、組建國有資産投資公司指導意見、董事會三項職權改革指導意見。首批6家試點中央企業將根據指導意見制定企業的改革落實方案。
“試點央企要等待國資委框架性的指導意見,企業自己的方案還需要由國資委批准。”中國企業研究院首席研究員李錦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在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過程中,很多問題還不明確。從目前的情況來看,改革主要以增量改革為主、存量改革為輔,以總結經驗為主、新的探索為輔。下一步關鍵是儘快推出核心指導文件和配套意見。
混合所有制改革在央企層面發力的同時,地方版國企改革方案也相繼推出。不久前,廣東省出臺《關於全面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意見》,目前已有北京、天津、上海、重慶、甘肅等16個省份出臺了國資國企改革方案,其中一半的省份明確了發展混合所有制的時間表和目標,吸引民資參與國企改革更是被反覆提及。
在國有資本證券化率方面,超過一半的省份提出了數量目標:重慶計劃用3年至5年時間推進20家重點國企整體上市,80%以上的競爭類國有企業對應的國有資本實現證券化;湖北提出到2020年力爭將全省國有資本證券化率提高到50%;湖南提出到2020年競爭類省屬國有企業資産證券化率達到80%;廣東則提出到2020年省屬企業資産證券化率由現在的20%上升到60%。
“國企改革主要解決兩個問題,即國企經營方式的市場化及國企制度體制的市場化,前者經過多年的改革已經基本解決,而後者則對應混合所有制改革,目前改革剛剛開始。”中國企業改革與發展研究會副會長、原國務院國資委企業改革局副局長周放生表示,國有經濟和民營經濟各有優劣勢,混合所有制改革就是要推動兩者優勢互補以及兩者劣勢的對衝。而這一過程中,涉及到國企和民企雙方的問題,國企的混合所有制改革需要恰當的資訊公開渠道,此外在實現混合所有制後,企業經營管理等方面也需要相應的制度設計和安排。
如何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對國企與民企的訴求進行平衡?資本市場可發揮積極作用。
“實施優先股制度是實現混合所有制的捷徑,能化解國有資産混合過程中的流失風險,保證國有股優先獲得股息和國有股的優先權,還能提高民營企業的積極性。”中國建築材料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宋志平表示,推行優先股可以有三種合作形式,一是在民營企業中加入優先股,國資擁有優先權和有限處置資産的權利;二是在混合所有制企業裏,可以將一部分國有股量化成優先股,剩下的再拿出來,和普通股合作;三是把整個公司作為國家優先股,交給領導層或者是交給管理層,整個團隊來經營可以交給民營企業也可以交給國企自己的管理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