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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工,經驗“險”中求?

  • 發佈時間:2014-08-26 08:29:33  來源:福建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8月17日8時,不少同學還在睡夢中,21歲的小林已來到寧德萬達必勝客西餐廳上班,開始她一天的工作。

  小林來自蕉城區一偏遠山村,是寧德師範學院大一學生。她的父母都在農村務農,家裏的主要經濟來源是茶葉收入,家庭年收入不到4萬元。

  “我讀初二那年開始打暑假工,一直堅持到現在,就是為了減輕父母的經濟負擔,增加家裏的收入。”小林説。

  家住蕉城市區建新路附近的大三學生廖小華,暑假在寧德文化傳播有限公司選擇了一個實習崗位,主要負責電話行銷和到府行銷。他坦言,學了書上的知識,需要在實際中運用、檢驗,早點在有關單位實習,能鍛鍊自己的能力,為以後找工作打下基礎。

  賺錢、積累經驗,是當下大學生加入暑期“打工一族”的主要出發點。但是,一些大學生在找暑期工時,自我保護意識較為淡薄,很少有人主動提出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勞動協議。而學生提出簽約要求,也往往會被用人單位拒絕,或直接導致失去工作機會。一些用人單位表示,有了合同,就有了責任,就要兌現承諾,暑期工最多做兩個月,一簽合同成本就高了。

  “在沒合同或協議的情況下,大學生們的權益保障存在風險。”蕉城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負責人林挺建建議——

  首先,尋職時最好與用人單位簽訂合同或協議,約定相關條款,尤其是工作時間、薪酬待遇等。即便沒合同,也要注意保留能證明與用人單位或僱主發生勞動關係的憑證。

  其次,如果是通過社會上的一些職業介紹機構找工作,一定要看清職業介紹機構有無經營許可證、工作人員有無職業資格證書。

  再次,發現雇用勞動方有侵權、違約、強迫打工者從事違法行為時,應立即找律師等專業人員諮詢,或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以保證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如果權益糾紛得不到妥善解決,也可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向當地勞動仲裁機構提請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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