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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17173.com遭遇17173.cn

  • 發佈時間:2014-08-26 01:00:20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吳園妹  責任編輯:羅伯特

  【案例】

  2001年3月29日,17173.com域名被 注 冊 。2 0 1 3年1月2 8日 , 網 站w w w .17173.com進行了IC P備案。後冠遊公司成為該網站的實際控制人和使用人,同時又是“17173”商標的權利人。

  2004年4月1日,17173.cn域名被註冊。2009年5月13日,此域名註冊人變更為楊某。2013年2月25日,楊某設立網站w w w .17173.cn,且“17173”字樣採用了與w w w .17173.com網站相同的字體設計風格;同時在w w w .17173.cn首頁顯著位置顯示有“找P C網遊就上1 7 1 73 .com, 那 手 機 網 遊 呢 ? 就 上17173.cn。你記住了嗎?”字樣。

  冠遊公司認為,楊某以商業經營為目的,通過註冊近似域名提供線上遊戲服務,構成商標侵權。同時在網站宣稱“玩網頁遊戲上17173.com,玩手機遊戲上17173.cn”,該行為容易導致相關公眾的誤認,構成不正當競爭,要求楊某停止侵權並賠償相關經濟損失。

  法院在審理後,認定17173.cn構成商標侵權

  一審法院認為,冠遊公司依法享有“17173”註冊商標的專用權,有許可權制他人在相同或相近似的商品(服務)上使用相同或相近似的標識;域名17173 .com和域名17173.cn存在相同的主要識別部分“17173”。鋻於楊某並未舉證證明註冊 域 名1 7 1 7 3 . c n時 或 設 立 網 站w w w .17173.cn前已將此域名投入實際使用並以此取得了相關的合法的民事權益等,故其行為應屬侵權,應當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楊某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認為,楊某對“17173”的使用,已實際發揮了使相關公眾區分服務來源的作用,顯屬商標法意義上的使用。考慮到楊某所使用的“1 7 1 7 3” 字 樣 與 冠 遊 公 司 享 有 的“17173”商標標識僅存在字體上的差別,屬於相同商標;且屬於相同類別的服務。因此,楊某的上述行為已侵犯了冠遊公司所享有的註冊商標專用權。

  【分析】

  域名是網際網路絡上識別和定位電腦的層次結構式的字符標識,與該電腦的網際網路協議(IP)地址相對應。由於域名具有唯一性,一旦一方已經註冊某一域名,相同的域名就不可能再被註冊,因此域名保護的關鍵是其主體部分即具有區分意義的部分。在上面的案例中,17173 .com和17173.cn是域名,這兩個域名的主體部分也即具有區分意義的是17173。

  從行為上來區分,域名侵權行為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域名與他人已註冊域名的主體部分相似,另一種是域名或者域名主體部分與他人已註冊商標相同或相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電腦網路域名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對可能構成侵權或者不正當競爭的域名註冊和使用行為作出了規定,列明四個條件:(一)原告請求保護的民事權益合法有效;(二)被告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構成對原告馳名商標的複製、模倣、翻譯或音譯;或者與原告的註冊商標、域名等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相關公眾的誤認;(三)被告對該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不享有權益,也無註冊、使用該域名的正當理由;(四)被告對該域名的註冊、使用具有惡意。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就同一行為,在商標權與不正當競爭之訴發生競合的情況下,優先適用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具有兜底性,只有在無法適用商標法的情況下,才考慮其法律適用問題。因此在上述案例中最終法院認定的是侵犯商標權而未認定為不正當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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