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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商納稅徵管更趨嚴格,淘寶等電商是否會失去價格優勢?

  • 發佈時間:2014-08-25 19:24:22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網北京8月25日新媒體專電(記者侯雪靜 何雨欣)出臺網路發票管理辦法、電子稅務局上線……近年來一系列政策劍指電商徵稅,步步緊逼下電商是否會失去價格優勢,“萬能的淘寶”將走向何方?

  針對近期有市場人士猜測國家稅務總局完善網路發票徵管意在佈局電商徵稅,記者從有關財稅專家處了解到,完善網路發票等資訊化徵管手段,並非針對電商徵稅。但隨著電子商務的蓬勃發展,原有的繳稅細則已經無法適應電商發展的新形勢,建設公平的網路商貿環境須提上日程。

  “以票控稅”歷來是稅務部門加強徵管的重要手段。目前發票主要有機打發票、定額發票、電子發票、網路發票等形式。其中電子和網路發票是針對非當面交易而開具的交易憑證,目的是方便納稅人,已經成為國際上的通用做法。雖然電商或許將是未來開具此類發票的主要納稅人,但這並非針對電商專門設計。

  隨著網際網路經濟的飛速發展,是否需要對電子商務單獨設計稅製成為各個國家共同面臨的問題。儘管1998年OECD國家對電子商務徵稅原則達成一定共識,即傳統商業的原則應該同樣適用於電子商務環境,但網購的飛速發展正在讓這一共識打上問號。近期,歐盟委員會高級稅務專家組發表了一份有關數字經濟稅收制度的報告,否決“谷歌稅”,稱網際網路無須單獨稅制。

  事實上,網購徵稅並沒有改變現有徵稅的框架,換言之並不是不對電商徵稅。國家稅務總局一直在關注網際網路電商發展並在適當時機完善電商徵管細則。對電商而言,如果相關的收入未達到起徵點則不用繳稅,達到了就要按照相應的規定,繳納營業稅、增值稅、所得稅等,而並非市場傳聞猜測的電子商務將從零稅收到全面徵稅的轉變。

  根據我國現行稅法,對於月營業額在2萬元以下,即年營業額在24萬元以下小微企業,享受免稅政策;80萬元以下的小規模納稅人按照3%簡易徵收;80萬元以上的一般納稅人按照17%徵收企業所得稅。

  記者從淘寶的阿里巴巴研究院了解到,當前我國電商約94%都是中小賣家,一般從事C2C(個人賣家對消費者)業務,屬於免稅範圍。從天貓註冊用戶看,一般擁有工商註冊登記資料才能註冊天貓的賣家B2C(企業對消費者),屬於“大賣家”,其網購部分與實體店銷售部分合併繳稅。

  這意味著,即便加強徵管,淘寶的守法賣家也不會失去價格優勢。面臨壓力的是由小賣家剛剛成長起來的電商新貴。

  在中國,網購消費增長的速度正在遠超傳統消費。普華永道發佈的一份報告稱,中國消費者的網購頻率領先於全球平均水準,在中國,58%的受訪者每週至少網購一次,而全球的平均數為29%。這背後是很多小賣家成長為大賣家,業務也從零售變為批發,而在稅收方面卻未能體現其營業利潤的快速成長,依然隱藏在C2C的“馬甲”後行B2C之實。

  “淘寶網‘皇冠’級別的賣家均應該納入稅務監管體系。”有稅務部門工作人員對記者表示,京東等大型B2C均有合法納稅手續,而淘寶這類參差不齊的電商則是繳稅的盲區。

  2011年,武漢國稅局曾對淘寶女裝網店“我的百分之一”徵稅430余萬元。武漢國稅局表示,在武漢的營業額達到起徵點以上,即淘寶皇冠級以上網店都將被納入該市稅收徵管範圍。

  從目前電商的發展趨勢看,財稅專家認為,加強電商徵管勢在必行,首先應從對大賣家的徵管入手,營造更為公平的電商環境,而網路發票、電子發票等推廣確實有助於加強電商納稅監管。

  未來在針對電商加強徵管方面,專家建議,應當建立以網路交易平臺為中心的“資訊流”,以銀行和第三方支付平臺為中心的控制“資金流”的稅收徵管模式。此外還應從物流著手完善電子商務稅務稽查協助制度。

  淘寶年營業額已過千萬元的90後賣家錢思聰告訴記者,“加強徵管可以‘凈化’電商環境,在更加公平的環境下比拼的將是服務和信譽,屆時電商也將轉型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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