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事:集中並網光伏發電:“瘋狂”擴張下路在何方?
- 發佈時間:2014-08-24 22:24:47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網北京8月24日新媒體專電(“中國網事”記者徐旭忠 駱曉飛 葉超 郭強)受光伏組件價格下降以及國家一系列促進光伏發電發展的利好政策刺激,近年來國內光伏應用市場尤其是西部大規模集中並網電站的發展異常迅速,集中並網發電的商業發展模式日益成熟。然而,在跳躍式的增長背後,重建設、輕管理,標準不統一、收益不確定等問題凸顯,給集中並網光伏發電産業發展帶來新挑戰。
集中並網光伏發電“狂飆突進”成能源“新秀”
受國際經濟低迷、光伏組件價格大幅度下跌的刺激,以及國家明確光伏上網電價政策等利好因素的推動,擁有得天獨厚的太陽能資源和廣闊荒漠化土地資源的西部地區,近幾年成為光伏發電的熱土。
青海省早在2009年就確定了“大集團引領、大項目支撐、集群化發展、園區化承載”的光伏發電産業發展思路並在規劃上領先,近幾年光伏並網發電的裝機容量更是按照“一年100萬千瓦”的速度,跑在了全國前列。國家電網青海省電力公司的數據顯示,截至目前,青海集中並網光伏電站的總裝機容量已超過360萬千瓦。
在同樣擁有豐富太陽能資源和荒漠化土地資源的甘肅、新疆等地,也不甘落後,在最近兩年內相繼出臺集中並網太陽能發展規劃並付諸實施。國家能源局8月上旬公佈的數據顯示,截至今年上半年,甘肅和新疆並網光伏電站裝機容量已經分別達到445萬千瓦和357萬千瓦。
光伏電站産能“狂飆突進”,僅2014年上半年,全國新增並網光伏容量比去年同期增長幅度達100%,其中新增集中並網光伏電站容量達230萬千瓦。這一齣乎意料的發展速度讓業界直呼:光伏發電産業的“春天”真的來了。
“短短三年,西部大規模集中並網光伏發電産業的實踐,已經完全改變了光伏發電産業格局,人們對這一産業的認識以及産業本身在技術可操作層面都已發生徹底改變。”光伏發電領域職業經理人俞容文説,在電價補貼政策明晰,産業規劃不斷完善的情況下,集中並網光伏産業的商業發展模式已經完全成熟。
他告訴記者,如果按照平準化電價計算,即以光伏電站整個生命週期中的全投入除以全發電量的收益計算,2012年以後投資建設的光伏電站的度電成本理論上已經降到了0.6元以下,與當前的上網電價相比,盈利預期十分可觀。
“瘋狂”之下隱憂凸顯
在對投資光伏電站的效益預期持有樂觀態度的同時,業內人士對集中並網光伏發電産業也心存憂慮。主要表現在地方産業政策設計上仍存在缺陷,不確定性因素較多,且電網的消納能力不足問題突出。
“儘管從目前來看,電網做得不錯,只要是拿到項目且按期完工的電站都能並網,但由於沒有制度約束,‘棄光’的現象仍有可能發生。”青海蓓翔新能源開發有限公司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如果光伏電站的並網和消納不能得到有效制度保障,那麼其盈利空間就不確定,投資者始終是被動的。
國家電網青海省電力公司有關人員接受記者採訪時説:“青海境內新能源發電已經實現了全額收購,目前不存在‘棄光’、‘棄風’現象。但受電網結構和新能源發電佈局的影響,偶爾也會出現因電網正常檢修産生的短期影響。”
除了對因為電網消納而導致的“棄光”可能有所擔憂,業內人士亦對光伏電站投資中存在的“路條”發放公正透明問題、並網驗收程式繁雜以及因標準不一而導致的電站品質心存顧慮。
一位在新疆、甘肅、江蘇等地投資了10余萬千瓦光伏電站的投資者告訴記者,由於目前對於企業進入集中並網光伏發電領域缺乏必要的準入制度設計,所以在項目的申報、審批環節,誰能幹、誰不能幹,主動權完全在政府主管部門,這就導致“路條”的獲取存在隨意性。
據了解,對集中並網光伏發電項目的審核,青海省確定的原則是,對具有可持續發展能力的企業、在青海省內有上游産業的企業和對産業帶動能力強的企業優先發放“路條”。對此,業內人士認為,如何確定可持續發展能力和如何界定對産業帶動能力強,這都是模糊概念。
“任何一個行業在啟動的初期都難免存在問題,集中並網光伏電站也不例外,現在確實存在準入門檻缺失等制度性設計缺陷。”青海蓓翔新能源開發有限公司總經理熊元福説。
中國資源綜合利用協會可再生能源專業委員會發佈的《2013中國光伏發展報告》提出:目前我國光伏發電相關標準的制修訂明顯滯後於國際標準的制定和行業發展需要,同時,還存在多個領域的相關標準沒有統一的協調,導致同一對象多個標準的混亂現象。
集中並網光伏發電,何時能走出政策“襁褓”?
業內人士分析,當前集中並網光伏發電行業仍然是“政策市”,在其“瘋狂”擴張的背後,是上網電價政策在兜底。但是,從長遠看,逐步規範和完善政策、降低電價補貼,推動光伏發電平價上網,進而從依靠政策推動向市場化運作,是大趨勢。
“國家有關部門對一個地區的電網對光伏電站裝機容量的接納能力應該有統一標準的評估,並以此作為該地區審批光伏電站的依據。”北控綠産(青海)新能源公司有關負責人説。
業內人士認為,推動集中並網光伏發電産業走向市場化,國家和地方能源主管部門首先應結合電網實際,統籌考慮太陽能、風能等新能源開發規劃,合理確定開發規模和節奏,確保光伏電站建設和現有電網消納能力協調發展。這就要求政策既要有穩定性,同時也要有根據市場變化適時調整的靈活性。
其次,進一步明確有利於新能源全額保障收購、新能源電力優先調度、新能源安全穩定生産方面的監管政策、法律法規等系統性制度保障,通過嚴格集中並網光伏發電行業標準,適當提高光伏發電準入門檻,引導光伏發電産業向具有技術優勢、管理經驗豐富的大型發電企業集中。
此外,在光伏發電行業準入機制和審批備案制度上,須用制度規範集中並網光伏電站立項審核,確保公開公平的市場環境,並制訂全國統一的光伏電站並網必要條件標準、組件檢測標準以及電站系統設計和評估體系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