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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價格壟斷,消費者必須知道的那些事

  • 發佈時間:2014-08-24 15:49:00  來源:中國廣播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導讀】國家發改委開出我國《反壟斷法》實施以來的最大罰單,12家日本汽車配件企業被處以總計超過12億元罰款。一時間,反價格壟斷成為大眾關注的熱點。企業是如何操縱價格、壟斷市場的?反壟斷會給消費者帶來哪些實惠?本期《天天315》聚焦:反價格壟斷,消費者必須知道的那些事。

  央廣網財經8月24日消息 據經濟之聲《天天315》報道,本週,國家發改委宣佈,日本十二家汽車零部件廠商存在操縱産品零部件價格壟斷市場行為,被處以12.35億元“罰款”。而消費者得到的實惠是,被查處的12家汽車配件企業將降價,這樣在4S店的汽車零配件價格就面臨下調,而且專家預期消費者買車、用車成本也會有下降空間。這樣一來,“反壟斷”一下子變得與消費者的切身利益息息相關了。

  那麼,這些企業是如何操縱價格、壟斷市場的?反壟斷行為會給消費者帶來多大的益處?中國政法大學戴龍教授、北京潮陽律師事務所胡鋼律師對此發表評論。

  8月20日,本週三,國家發改委開出了汽車反壟斷調查的最大罰單,對日立、三棱和電裝等12家日本汽車配件企業,處罰總計12億元以上罰款,主要原因是這些企業存在價格壟斷行為。

  發改委反壟斷局二處處長吳冬美表示,日立和電裝等八家日本汽車零部件生産企業,為減少競爭,以最有利價格得到汽車製造商零部件訂單,頻繁進行雙邊或者多邊會談,協商價格,多次達成訂單報價協議並予以實施。

  吳冬美:我們曾經拿到一封郵件,上面就明確寫著,你公司上次對我們公司進行了訪問,現在我們要進行回訪,回訪的議題是,第一,關於市場佔有率要達成一致;第二,現在的價格和未來的漲價方向要進行商議;第三,其他的産銷量等一些敏感的資訊,這些議題都是直接涉縣違反反壟斷法規定的。

  發改委承諾,還將對調查過程中發現的其他違法線索,繼續深入開展調查。

  知識普及

  什麼是壟斷?

  戴龍:壟斷是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水準,隨著經濟利益的集中,經營者排除競爭,獲取高額利益所實施的協議或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

  對於反壟斷的形式,學界有不同的説法,在中國的《反壟斷法》,壟斷定義為三種行為,一種就是壟斷協議,一種是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一種是所謂的經營者集中。另外,在中國還有一種特殊的壟斷形式,就是媒體所稱的行政性壟斷。

  壟斷行為對於普通消費者的傷害有多大?

  胡鋼:如果是經營者互相的壟斷協議,就意味著消費者在價格方面沒有任何選擇的餘地,比如汽車商定了一個價格, 4S店必須按照所謂的建議零售價進行銷售,如果不按照這個價格進行銷售就可能要進行處罰。另外,經銷商只能在北京或者只能在天津的某個區域銷售,這些分割市場固定價格的行為一定使消費者沒有選擇權,要付出更多的金錢和精力。

  日本企業處罰程度是否過重?

  據記者了解,我國對12家日本企業集中開展反壟斷調查始於今年4月,而日本的反壟斷機構早在2010年和2011年就對這些企業進行了相關調查。其後,這些企業還向美國、歐盟等反壟斷法實施較早、執法活躍、規定嚴格的反壟斷機構自首。這次,國家發改委的處罰金額是如何確定的呢?算是從重處罰嗎?處罰金額上繳到哪呢?

  戴龍:首先,根據中國《反壟斷法》的規定,反壟斷執法機構對相關企業從事了壟斷協議行為或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的行為處罰的程度是從企業一年度營業額的1%-10%,這次發改委對於12家日本汽車零部件廠商的處罰完全在法律規定的範圍之內,所以不能説過重或者是過輕。而處罰的金額,原則上是上繳國庫。

  什麼是縱向壟斷?

  事實上,這還只是發改委主導的本輪汽車反壟斷調查的第一張罰單。據記者調查了解到,除了上述壟斷方式,在我國汽車市場內,還存在車企主導的一種壟斷模式。這些在市場上佔有支配地位的車企,往往會建立起自己控制的配件、物流系統,不少汽車配件企業無法自由行銷。發改委反壟斷局二處處長徐新宇表示,這種縱向壟斷將是下一階段反壟斷的重點。

  徐新宇:汽車製造商車企對汽車配件的嚴厲配置已經到了非常嚴重的程度。中國4S店的行銷模式決定了我們汽車配件實際上不能自由的流通,它的價格、生産數量、産銷區域被車企嚴格控制,如果發現這種問題,發現一起嚴肅查處一起絕不手軟。

  在我國,過高的汽車零部件價格已經成為中國汽車行業飽受詬病的弊端,不僅侵害了消費者的利益,而且對汽車行業的健康業態形成巨大危害。這次的汽車反壟斷調查初期效應已經顯現,不少車企已經開始降價。未來將會對我國汽車産業帶來什麼影響?

  戴龍:目前受到處罰的 12家日本企業屬於橫向價格壟斷,性質和縱向壟斷不太一樣。縱向壟斷更多是通過品牌的內部,上下的一體化或者是系統化的經營來獲取高利潤,但它也會影響到消費者的選擇和利益。所以關於縱向壟斷,除了汽車行業,其他行業面臨的這個問題也非常嚴重。

  胡鋼:現在的這種汽車銷售模式不得不提一個重要的制度,叫做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這個辦法在2005年的4月1日起實施,是由商務部、發改委和工商總局三家聯合製定的部門規章。根據這個聯合的部門規章,從2005年開始,我們就取消了此前的汽車銷售的核準制度,而進入了所謂汽車品牌授權制度的銷售體系。但是,這項制度實施近9年以來,汽車品牌銷售的模式結果只有壟斷, 4S店的銷售、價格、備件、服務全部由汽車生産商一家説了算,結果是汽車生産商壓榨汽車銷售商,汽車銷售商壓榨消費者。

  從2013年至今,我們越來越多地聽到“反壟斷”這個詞。由發改委主導的反壟斷調查已經涉及汽車、眼鏡、液晶面板、奶製品、白酒等多個行業。與被調查的知名企業一同受到關注的還有他們需要面對的“天價罰單”,加起來,竟然有27億之多!由此看來,反壟斷,不僅僅是大企業間的遊戲,而是與消費者的生活息息相關。有消費者説,火車票難買、銀行高收費、汽油總漲價等等生活不如意,都是壟斷造成的。到底是不是壟斷惹的禍?

  戴龍:關於壟斷問題,我們要撇清一個誤區,我們不能把生活中間所遇到的不公平的買賣都視為壟斷。舉個例子來説,銀行、電信等公共企業,它在相關領域中間沒有相關競爭者,或者消費者不能選擇到另一家去購買相關的産品,我們可以認定它是一個壟斷企業。但是,如果我們到商店買東西,被要求還得搭一個東西,這就不能算壟斷,因為消費者完全可以換個地方去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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