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下月試行非營運新車6年內免檢 逾期未領記3分
- 發佈時間:2014-08-22 15:17:00 來源:北京晚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9月1日起,本市將試行非營運轎車等車輛6年內免檢。記者從交管局獲悉,非營運大型、小型、微型轎車,非營運小型、微型載客汽車等5類車型均可享受到“6年免檢”的方便。但車主仍然需要再每兩年定期檢驗時,帶齊相關證明,到車管所、執法站申領檢驗合格標誌,否則上路時將按照“駕駛逾期未檢車輛上路”被處罰。
所有6年內新車都能享受免檢嗎?
記者從交管部門了解到,並非所有6年內新車都可以免檢。屬於《機動車類型術語和定義》(GA802-2014)規定的“麵包車”仍然需要定期上線檢驗。所謂“麵包車”,即:平頭或短頭車身結構,單層地板,發動機中置(發動機缸體整體位於汽車前後軸之間的佈置形式),寬高比(指整車車寬與車高的比值)小于等於0.9,乘坐人數小于等於9人,安裝座椅的載客汽車。至於為何“麵包車”如此特殊,公安部尚未有明確解釋。
此外,車輛在2010年8月31日(含)以前註冊登記;行駛證記載的核定載客人數為7人或7人以上;在此期間內車輛發生過造成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距車輛出廠日期超過4年才辦理註冊登記手續;車輛曾經作為營運車使用(即使用性質為營轉非、出租轉非)等幾種情況,均不能享受“6年免檢”。
交管部門表示,適用免檢政策的車型範圍當中所稱的“非營運”中不包含警用、消防、救護、工程救險、營轉非、出租轉非等情況。
所有新車註冊登記都免上線檢驗嗎?
目前,北京車管部門對所有新出廠的轎車和其他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全部免於“新車註冊登記前上線檢驗”。但是,如果車輛在出廠兩年內未申請註冊登記,或者註冊登記前發生交通事故的,仍要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免檢期間不用跟車管所打交道嗎?
市交管局表示,市民不要將“6年免檢”想像成“6年不用跟車管所打交道”。儘管無需上線檢驗,也無需檢測尾氣排放,但適用免檢政策的車輛仍然需要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的每2年定期檢驗時去領取“檢”字。
每兩年領“檢”字還用去檢測場嗎?
適用免檢政策的車輛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的每2年定期檢驗時,由車主或代理人持“車輛行駛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公安交管部門留存聯)、車船稅繳稅或免稅證明、經辦人身份證明”,將車輛上記載著的交通事故和交通違法處理完畢後,直接到本市公安交管部門車管所、車管分所、車管站、執法站等60個辦理窗口申請領取檢驗合格標誌,並按規定粘貼。
全市機動車檢測場不再辦理此項業務,同時符合上述條件的車輛也無需再到檢測場上線檢測尾氣排放。
逾期不申領“檢”字會被處罰嗎?
交管部門表示,對不按規定申領和粘貼檢驗標誌的,將依法查處。如果免檢車輛在規定時間內沒有辦理手續領取“檢”字,上路後會按照“駕駛逾期未檢車輛上路”被處罰。
以一輛年檢期限為8月31日的車輛為例,目前本市實施的規定是,超過規定期限後,第一個月內,也就是9月份,電子眼不會拍攝,但從第二月起,也就是10月1日開始,電子眼將會抓拍未年檢車輛,作為非現場執法的一種,一旦被拍攝下來,將記三分,罰款200元。
6年免檢是給改裝車開綠燈嗎?
截至7月底,本市機動車保有量已達到558萬輛。記者了解到,由於6年內都不需要上線檢驗,在檢測場門庭冷落的同時,非法改裝生意可能會日益紅火。對此,交管部門表示,嚴禁對車輛進行非法改裝,在核發檢驗合格標誌時,車主按要求須書面承諾不非法改裝車輛。免檢政策實施後,交管部門會加大在日常工作中查處違法改裝的力度。一旦在路面執法時發現有車輛違法改裝、逾期未檢驗、不按規定粘貼檢驗合格標誌及尾氣排放不達標等情形,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聯合環保部門依據法定職責進行查處。
推遲驗車拖到9月能否享受免檢?
6年內免檢政策自9月1日起施行。有些車輛今年8月已經到了檢驗期,車主想拖到9月1日後再享受免檢,可行嗎?
交管部門提示,如果車主的車輛在8月底前已到檢驗有效期但逾期未參檢,這些車輛仍然不能享受免檢政策,還是需要按原規定到檢驗機構參加檢驗。
例如,張先生家的小轎車是2010年8月31日登記上牌的,按原規定兩年一驗,應當在今年8月31日驗車,即使張先生拖到9月再驗車,也不能享受免檢;而趙先生的私家車是2010年9月1日登記上牌的,按照新規,他在今年9月1日就不用再檢驗,可以享受一次免檢。
交管部門也提醒車主,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逾期不檢驗的車輛不得上路行駛;違法上路行駛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法予以查處。
符合6年內免檢政策的情形
非營運大型、小型、微型轎車;非營運小型(注:車長小于6米)、微型(注:車長小于等於3.5米)載客汽車。
使用性質不包含:警用、消防、救護、工程救險、營轉非、出租轉非。
註冊登記日期 享受免檢次數
2012年9月1日以後 2次
2010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 1次
不符合6年內免檢政策的情形
(仍按原規定年檢)
1.車輛在2010年8月31日(含)前註冊登記。
2.屬於《機動車類型術語和定義》(GA802-2014)規定的“麵包車”。
3.行駛證記載的核定載客人數為7人或7人以上。
4.車輛發生過造成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
5.距車輛出廠日期超過4年才辦理註冊登記手續。
6.車輛曾經作為營運車使用。
《機動車類型術語和定義》(GA802-2014)標準中“麵包車”的定義:平頭或短頭車身結構,單層地板,發動機中置(發動機缸體整體位於汽車前後軸之間的佈置形式),寬高比(指整車車寬與車高的比值)小于等於0.9,乘坐人數小于等於9人,安裝座椅的載客汽車。
特別提示
罰分最好每年一銷
未銷分轉入下一年
交管部門同時提醒,很多市民都喜歡在驗車之前將車上的全部交通違法一次處理乾淨。但新車都是兩年一檢,如果兩年內的交通違法超過了12分,即使分別算在每一年裏都沒有達到12分,在最後一併處理時,也都要轉入後一個記分週期。
根據公安部《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59條的規定,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個記分週期。(記者 安然 王金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