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新取消兩項林業行政審批事項
- 發佈時間:2014-08-22 10:31:42 來源:國家林業局網站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國綠色時報8月22日報道(記者 王旭東) 8月12日,國務院印發《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取消和調整87項“含金量”高的審批事項,其中2項涉及國家林業局,分別是取消建設工程徵佔用林地預審、取消重點國有林區森林採伐限額審核。
此前,國家林業局承擔建設工程徵佔用林地預審的設定依據是《國務院批轉國家林業局關於各地區“十一五”期間年森林採伐限額審核意見的通知》(國發〔2005〕41號)和《建設項目佔用徵用林地預審辦法》(林資發〔2008〕247號)。承擔重點國有林區森林採伐限額審核的設定依據是《森林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278號)。重點國有林區森林採伐限額審核取消後,重點國有林區森林採伐限額直接上報國務院審批。
國務院另建議取消和下放7項依據有關法律設立的行政審批事項,將5項依據有關法律設立的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改為後置審批,國務院將依照法定程式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訂相關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