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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念斌投毒案”今日再次宣判 被告曾4次被判死刑

  • 發佈時間:2014-08-22 07:12:00  來源:人民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人民網北京8月22日電(記者 李婧)今天,福建“念斌投毒案”將在福建省高院將再次宣判,在過去的8年時間裏,被告人念斌被四次判處死刑。

  2006年7月27日,福建省平潭縣澳前村17號兩戶居民家中多人出現中毒症狀,致兩人死亡。警方偵查確定係人為投入氟乙酸鹽鼠藥所致,認為其鄰居念斌有重大作案嫌疑。此後,念斌被抓獲,經歷了多次審判,四次被判處死刑。

  在案件審理的這八年中,念斌案形成“拉鋸戰”。一方面,念斌方邀請了張燕生、斯偉江等律師,他們通過網路和媒體列舉案件疑點。而另一方,控方和偵辦此案的公安幹警堅稱沒有“刑訊逼供”。

  新聞回放:

  念斌,1976年出生,福州平潭人。念斌與平潭縣澳前鎮南賴村丁雲蝦曾分別租用澳前17號陳炎嬌相鄰的兩間店面,經營水果、食雜等同類商品。2006年7月27日晚,陳、丁兩家用餐後6人同時中毒,丁雲蝦一對兒女經搶救無效死亡。事後,警方檢驗顯示,兩人係氟乙酸鹽鼠藥中毒死亡。當年8月7日,念斌被警方帶走。

  2007年2月,福州檢察院以念斌犯投放危險物質罪向福州中院提起公訴。同年3月,福州中院首次開庭審理了此案,而在當年的庭審中,念斌當庭翻供,並表示,其做出的有罪供述,均是在遭受了警方嚴重的刑訊逼供後承認的。

  2008年2月1日,福州中院對此案做出一審判決,隨後念斌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2008年12月31日,福建高院裁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原判,發回重審。2009年6月8日,福州中院再次判決念斌死刑立即執行,念斌上訴。在福建高院于2010年4月二審判處念斌死刑之後,該案移送至最高院進行死刑復核;2011年4月最高院下發裁定,認為本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原判,發回福建高院重審;2011年5月5日,福建高院裁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原判,發回福州中院重審。

  2011年9月7日,念斌案再次由福州中院進行一審開庭,當年11月24日,被告人念斌“又一次”被福州中院判處了死刑立即執行,隨後,念斌第三次提起上訴。2014年6月,該案在福建省高院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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