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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士照明內鬥癥結在公司治理

  • 發佈時間:2014-08-21 01:00:13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曹中銘  責任編輯:羅伯特

  哲人説,人不可能兩次踏進同一條河流。但雷士照明的吳長江卻三次從董事長寶座上被人“拉”了下來。值得注意的是,後兩次拉吳長江下馬的不是別人,正是其引進的投資方。資本享有最終的話語權。

  2005年,因為與公司另兩位創始人理念不合,吳長江被迫讓出董事長職位,但因為全國經銷商的“倒戈”,吳長江實現反敗為勝。2012年5月份,由於“受董事會逼迫”,吳長江董事長職位再次不保,但在雷士照明的員工、經銷商、供應商的鼎力支援下,吳長江又一次獲勝。此次則是吳長江第三次“中槍落馬”,其能否再創奇跡有待觀察。

  翻開吳長江的落馬史,其實都是資本説了算。第一次另兩位創始人累計參股份額遠遠高於吳長江;第二次是因為外資股東;第三次的王冬雷通過德豪潤達持有雷士照明27 .03%的股份,為第一大股東,而吳長江持股則只有2.54%,根本不在一個重量級上。資本市場,還得靠資本來説話。

  此次吳長江與王冬雷從“武鬥”發展到“文鬥”,其內鬥雖然由資本決定結果,但其癥結卻在於公司治理。按照雷士照明的公告,吳長江是因為“關聯交易和利益輸送”被董事會罷免的。而出現關聯交易與利益輸送,反映出的正是雷士照明的公司治理存在問題。

  事實上,在資本市場,上市公司的內鬥現象並不鮮見。如華海藥業的陳保華與周明華,兩人既是同學又是創業夥伴,歷經千辛萬苦公司成功上市,但最終兩人卻分道揚鑣。即使持有上市公司19.77%的股份,周明華仍然被逐出董事會,而“在野”的周明華也不時給上市公司出難題,這無形中會影響到上市公司的運營與股東的利益。

  又如在蘭州鴻祥、上海開南等成為一致行動人之後,上海新梅的股東內鬥開始了。儘管6月份的股東大會關於罷免張靜靜董事的議案被暫時擱置,但7月份蘭州鴻祥等又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並提交了16項提案。其中,上海新梅所有現任董事都在被罷免之列。上海新梅之所以落得如此結局,一方面在於其大股東興盛集團入主後,大肆減持上市公司的股份,其持股從此前超過50%減至目前的11.19%,另一方面,上海新梅這幾年業績表現平平,除了減持套現外,大股東並沒有什麼作為,眾多投資者心存不滿。

  董事長多次被免,多次發生內鬥事件,雷士照明向我們提出了如何妥善處理股東之間、創始人之間、創始人與投資者之間利益這一問題,特別是在並購大潮背景下,更是如此。筆者以為,要處理好這些問題,有兩個方面值得重視。其一是要切實維護好各方投資者利益,如果這點上出現偏差,內鬥必然會爆發,內鬥又會産生內耗,最終會影響到股東的利益。其二是強化公司治理。無論是什麼類型的企業,沒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這樣的企業也不可能做大做強。實際上,那些易發生內鬥的企業,其公司治理都或多或少存在這樣或那樣的問題,一旦企業有任何的“風吹草動”,都可能成為內鬥的“導火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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