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反壟斷保障涉案企業抗辯權 住友申辯獲減罰五千萬
- 發佈時間:2014-08-20 21:44: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新網北京8月20日電(記者 周銳)中新網記者20日獲悉,在國家發改委對12家日企的反壟斷調查過程中,住友提出了書面陳述申辯材料。發改委反壟斷局採納了該材料,將住友的罰款金額調減5232萬元人民幣。
業內人士表示,這一細節體現了執法機構在執法過程中,注重對行政相對人的抗辯權的保障以及對程式合法的重視。
中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日披露,該機構已對日本住友等八家零部件企業價格壟斷行為處罰8.3196億元(人民幣,下同),對日本精工等四家軸承企業價格壟斷行為依法處罰4.0344億元,合計罰款12.354億元。這是中國反壟斷調查以來開出的最高金額罰單。
從電信聯通到液晶面板生産商,從茅臺五糧液到乳粉企業,從奧迪等豪車到汽車配件生産商,發改委反壟斷局掀起的反壟斷風暴成為國內外熱門話題。其間,曾有外媒指責説,中國反壟斷調查過程中,企業未得到充分聽證,執法機構告知企業不要對調查提出質疑和挑戰,不要雇傭律師等。
“這些指責是無中生有”,中國社科院美國所副研究員蘇華表示,經近年來系統訪談官員、被調查企業及其律師,自己觀察到,國家發改委反壟斷執法官員嚴格遵守《反壟斷法》、《行政處罰法》、《政府資訊公開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在實體上,對壟斷行為的調查基於清晰的法律依據和客觀的行為事實;在程式上,保障透明度和行政相對人的抗辯權,確保程式合法。
蘇華介紹説,據其了解,執法機構從未阻止被調查企業雇傭律師,調查過程允許法律顧問到場。被調查企業可以通過恰當途徑表達意見,如對執法機構的決定不服,有權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簡言之,任何案件的定性和處罰必須基於法律與事實。
而此番對12家日企的反壟斷調查也再度體現出執法者對行政相對人的抗辯權的保障以及對程式合法的重視。
據了解,在8月7日發改委反壟斷局向住友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事先告知書》後,住友在8月14日提出了書面陳述申辯材料,表示其7月21日提交的上年度銷售額數據中,將兩家合資公司的銷售額全部合併計入,現根據會計準則,要求按照合資公司歸屬住友的權益對銷售額進行部分修正。
發改委反壟斷局負責此案的官員介紹説,經研究,國家發展改革委對符合法律規定的陳述申辯意見進行了採納,對住友的罰款由告知書的3.4272億元調減到決定書的2.904億元。
上述官員強調,發改委在每次執法過程中,都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告知涉案企業其涉嫌違法的事實,擬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以及理由和依據,並告知其依法享有陳述申辯或者提出聽證申請的權利。(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