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私設“小金庫”主要領導先免職
- 發佈時間:2014-08-20 16:04:02 來源:羊城晚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羊城晚報訊 記者嚴麗梅報道:記者今天從廣東省財政廳獲悉,廣東省財政廳、省審計廳于日前聯合印發了《廣東省深入開展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嚴肅財經紀律和“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明確從方案印發之日起開始至10月中旬開展本次專項治理工作,對象為納入預算管理或有財政撥款的部門和單位,重點是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
方案強調,經過2009-2011年“小金庫”專項治理、2013年整治“小金庫”、違規使用專項資金專項行動和本次專項治理自查自糾之後,在重點檢查中發現設立“小金庫”的,對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要從重從嚴處理,先按照組織程式予以免職,再依據黨紀政紀和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方案明確本次專項治理涉及預算收入管理情況、預算支出管理情況、政府採購管理情況、財務會計管理情況、財政票據管理情況、設立“小金庫”情況等七個方面。
方案要求,重點檢查各單位依法取得的罰沒收入、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國有資産收益和處置等非稅收入,未按規定及時足額上繳國庫,隱瞞、截留、擠佔、挪用、坐支或者私分,以及違規轉移到所屬工會、培訓中心、服務中心等單位使用等問題;嚴肅查處各種形式的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重點檢查超預算或者無預算安排支出,虛列支出、轉移或者套取預算資金,轉嫁支出等問題;及時糾正違反規定擅自設立項目、超標準超範圍發放津貼補貼問題;對公務卡管理使用情況開展監督檢查。
方案還突出對“三公”經費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違規擴大出國經費開支範圍,擅自提高出國經費開支標準和虛報出國團組級別、人數等套取出國經費,擅自增加出訪國家、地區及城市,接受企事業單位資助或向下屬單位攤派出國費用等問題;超標準配置公務用車、違規配置和向下屬單位或其他單位轉移攤派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經費等問題;超規格、超標準接待和贈送禮品、禮金、有價證券、紀念品及土特産品等問題。
突出對會議費和培訓費的監督檢查。會議費重點檢查計劃外召開會議,以虛報、冒領手段騙取會議費,虛報會議人數、天數等進行報銷,違規擴大會議費開支範圍、擅自提高會議費開支標準,在非定點飯店或嚴禁召開會議的風景名勝區召開會議,違規轉嫁或攤派會議費用以及報銷與會議無關費用等問題。培訓費重點檢查計劃外舉辦培訓班,超範圍和開支標準列支培訓費,虛報和未按規定程式報銷培訓費,轉嫁、攤派培訓費用和向參訓人員亂收費等問題。及時糾正借會議、培訓之名組織會餐、安排宴請、公款旅遊以及在會議費、培訓費中列支公務接待費等與會議、培訓無關的支出。
方案提出,對嚴重違法亂紀的,特別是抵制檢查、頂風違紀、轉移資金、突擊花錢的,要嚴肅處理並通過新聞媒體予以公開曝光,充分發揮警示與威懾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