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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迪瑞醫療首公開發行股票

  • 發佈時間:2014-08-20 07:23: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特別提示

  長春迪瑞醫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據《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2014年修訂)(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關於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暫行規定》(2014年修訂)、《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等法規,《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承銷業務規範》(2014年修訂)(以下簡稱“《業務規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配售細則》(以下簡稱“《配售細則》”)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投資者備案管理細則》(以下簡稱“《備案管理細則》”)等相關規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本次初步詢價和網下發行均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登記結算平臺進行。關於網下發行電子化的詳細內容,請查閱深交所網站(www.szse.cn)公佈的《深圳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發行實施辦法》(2014年修訂)。

  根據《意見》、《管理辦法》、《業務規範》等規定要求,本次發行在公司股東公開發售其所持股份(以下簡稱“老股轉讓”)、網下發行比例、回撥機制、定價原則、配售原則等方面有重大變化,敬請投資者重點關注。

  重點提示

  新股投資具有較大的市場風險,投資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資風險,仔細研讀發行人招股意向書中披露的風險,並充分考慮如下風險因素,審慎參與本次新股發行的估值、報價和投資:

  1、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行業分類指引》(2012年修訂),發行人所屬行業為C35 “專用設備製造業”。中證指數有限公司已經發佈了行業平均市盈率,請投資者決策時參考。如果本次發行市盈率高於行業平均市盈率,存在未來發行人估值水準向行業平均市盈率水準回歸、股價下跌給新股投資者帶來損失的風險。

  2、發行人本次募投項目擬投入募集資金42,000萬元,本次擬公開發行新股不超過1,534萬股。

  3、本次詢價截止日為2014年8月25日(T-4日)。

  4、投資者需充分了解有關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相關法律法規,認真閱讀本詢價公告的各項內容,知悉本次發行的定價原則和配售原則,在提交報價前應確保不屬於禁止參與網下詢價的情形,並確保其申購數量和未來持股情況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主管部門的規定。投資者一旦提交報價,主承銷商視為該投資者承諾:投資者參與本次報價符合法律法規和詢價公告的規定,由此産生的一切違法違規行為及相應後果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一、本次發行基本情況

  長春迪瑞醫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迪瑞醫療”、“發行人”或“公司”)首次公開發行不超過1,534萬股人民幣普通股(A股)(以下簡稱“本次發行”)的申請已獲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14]837號文核準。迪瑞醫療的股票代碼為300396,該代碼同時用於本次發行的初步詢價、網下發行及網上發行。

  本公告僅對本次發行事宜進行説明,投資者欲了解發行人的詳細情況,請仔細閱讀2014年8月20日(T-7日)登載于巨潮網站(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書全文,《創業板上市提示公告》、《初步詢價及推介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和《證券日報》。

  (一)申請上市的證券交易所及板塊

  迪瑞醫療擬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

  (二)發行方式

  本次發行採用網下向投資者詢價配售(以下簡稱“網下發行”)與網上按市值申購向投資者定價發行(以下簡稱“網上發行”)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三)發行數量

  本次擬向社會公開發行不超過1,534萬股,網下初始發行1,000萬股,佔本次發行數量的65.19%;網上發行數量為本次公開發行股票總量減去網下最終發行數量,具體數量將在2014年8月28日(T-1日)《長春迪瑞醫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發行公告》(以下簡稱“《發行公告》”)中明確。初步詢價及網下發行由主承銷商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信證券”、“主承銷商”)負責組織,通過深交所的網下發行電子平臺(以下簡稱“電子平臺”)實施;網上發行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實施。

  (四)本次發行不設老股轉讓。

  二、網下投資者的參與條件及報價要求

  (一)參與本次網下詢價的投資者需滿足的條件

  1、已在2014年8月20日(T-7日)12:00前按照《備案管理細則》在證券業協會網下投資者備案管理系統電子平臺重新備案並補充相關資料。

  2、已開通CA證書並完成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的資金配號。

  3、在2014年8月19日(含T-8日)前20個交易日持有的深市非限售A股日均市值超過1,000萬元。

  4、不屬於下文“(三)不得參與本次網下詢價的投資者”。

  (二)投資者報價時需同時提供關聯方名單

  1、證券公司、基金公司、信託公司、財務公司、保險公司以及合格境外投資者等六類機構無需提供關聯方名單(即《機構投資者關聯方禁配確認與承諾函》)。但需自行審核比對關聯方,確保不參加與主承銷和發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間接關聯關係的新股網下詢價。參與詢價即視為與主承銷和發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間接關聯關係。如因機構投資者的原因,導致參與詢價或發生關聯方配售等情況,機構投資者應承擔由此所産生的全部責任。

  2、其他機構投資者和個人投資者需按照本詢價公告的要求分別提供《機構投資者關聯方禁配確認與承諾函》或《個人投資者關聯方禁配確認與承諾函》,請登錄國信證券官方網站(http://www.guosen.com.cn),下載《機構投資者/個人投資者關聯方禁配確認與承諾函》(excel版,以下簡稱“《關聯方禁配確認與承諾函》”)。

  提供《關聯方禁配確認與承諾函》(excel版)時,請嚴格按照以下步驟完成:

  (1)填寫網路版:登錄國信證券官方網站(http://www.guosen.com.cn),點擊右上角的機構/個人投資者網下詢價申請説明,內含《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投資者關聯方禁配確認與承諾函》連結,在網上直接填寫;

  (2)發送電子版和蓋章掃描版: 2014年8月22日(T-5日)11:30前,其他機構/個人投資者請將《關聯方禁配確認與承諾函》(excel版,內含兩頁,均需簽字蓋章)的電子版和蓋章掃描版發送至ipo3@guosen.com.cn。發送郵件時請務必按要求註明“IPO項目名稱-類型-名稱”。例如:其他機構投資者標注“迪瑞醫療-其他機構- XX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個人投資者標注“迪瑞醫療-個人-XX”;郵件是否收到請以郵箱回執為準。

  (3)郵寄蓋章原件版:請將蓋章原件郵寄至:深圳市紅嶺中路1012號國信證券大廈20樓資本市場部,確認電話0755-22940062,郵編518001。

  (4)諮詢電話:0755-22940052。

  投資者未按要求在規定時間內提供關聯方資訊,相關投資者提交的報價將被確定為無效報價。

  (三)不得參與本次網下詢價的投資者

  1、禁止參與配售的關聯方不得參與報價

  根據《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將不得向下列對象配售股票:

  (1)發行人及其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員工;發行人及其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能夠直接或間接實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的公司,以及該公司控股股東、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東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銷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東,主承銷商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員工;主承銷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能夠直接或間接實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的公司,以及該公司控股股東、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東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銷商及其控股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員工;

  (4)本條第(一)、(二)、(三)項所述人士的關係密切的家庭成員,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過去6個月內與主承銷商存在保薦、承銷業務關係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已與主承銷商簽署保薦、承銷業務合同或達成相關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6)通過配售可能導致不當行為或不正當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組織。

  本條第(2)、(3)項規定的禁止配售對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規定的限制,但應符合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

  主承銷商將於初步詢價啟動前一日更新禁止配售關聯方名單,並禁止名單中的投資者參與本次詢價;初步詢價結束後,主承銷商將提交報價的投資者及其關聯方名單與禁止配售關聯方名單進行二次比對,核查詢價結果中是否有關聯方提交報價,如發現關聯方提交報價,主承銷商將認定其報價為無效報價並予以剔除,且上述核查結果將於2014年8月28日(T-1日)在《發行公告》中披露。

  2、根據《備案管理細則》第四條,投資者為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集合信託計劃或在招募説明書、投資協議等文件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載明以博取一、二級市場價差為目的的申購新股的證券投資産品不得參與報價。

  3、根據《業務規範》第四十四條,被證券業協會列入網下投資者黑名單的投資者, 不得參與報價。

  (四)報價要求

  1、申報價格要求

  投資者通過交易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提交報價,報價內容包含擬申購價格及對應申購數量,申報價格的最小變動單位為0.01元,每個投資者只能有一個報價,非個人投資者應當以機構為單位進行報價,報價對應的擬申購股數應當為擬參與申購的投資産品擬申購數量總和。

  2、申購數量要求

  網下發行的每檔最低申購數量為100萬股,申購數量超過最低申購量的,超出部分必須是50萬股的整數倍,每個投資者或其管理的單個産品的累計申購數量不得超過1,000萬股。

  3、本次發行的股票無流通限制及鎖定安排。

  4、投資者或其管理的産品提交報價後不得撤銷,因特殊原因需要調整報價或申報數量的,應在電子平臺填寫具體原因,其報價時間以重新提交電子平臺的時間為準。

  5、投資者或其管理的産品的託管席位號係辦理股份登記的重要資訊,託管席位號錯誤將會導致無法辦理股份登記或股份登記有誤,請參與初步詢價的投資者或其管理的産品正確填寫其託管席位號,如發現填報有誤請及時與主承銷商聯繫。

  6、主承銷商將安排專人在2014年8月20日(T-7日)至詢價截止日2014年8月25日(T-4日)接聽諮詢電話,投資者不得詢問超出招股意向書和相關發行公告範圍的問題,不得詢問涉及發行價格或報價的相關資訊。

  投資者一旦參與新股網下詢價即視同與主承銷和發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間接的關聯關係,由此引發的一切後果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五)下列投資者提交的報價將被認定為無效報價

  1、本次發行中禁止配售的關聯方;

  2、未在2014年8月22日(T-5日)11:30前,向主承銷商提供《關聯方禁配確認與承諾函》的其他機構/個人投資者;

  3、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集合信託計劃或在招募説明書、投資協議等文件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載明以博取一、二級市場價差為目的的申購新股的證券投資産品;

  4、被證券業協會列入黑名單的網下投資者。

  三、網上投資者的參與條件及報價要求

  在本次發行的初步詢價工作完成後,投資者持有1萬元以上(含1萬元)深交所上市股票市值的,可在2014年8月29日(T日)參與本次發行的網上申購。每5,000元市值可申購500股,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計入申購額度。每一個申購單位為500股,申購數量應當為500股或其整數倍,但申購上限不得超過本次網上初始發行股數的千分之一,具體網上發行數量將在2014年8月28日(T-1日)的《發行公告》中披露。投資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14年8月27日(含T-2日)前20個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計算,可同時用於2014年8月29日(T日)申購多只新股。

  投資者或其管理的産品只能選擇網下發行或者網上發行中的一種方式進行申購。凡參與網下詢價的投資者或其管理的産品,無論是否入圍有效報價,均不能參與網上申購。

  根據《創業板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暫行規定》,參加本次新股網上發行的投資者需提前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

  四、定價原則和程式

  (一)有效報價的定義

  有效報價指網下投資者所申報價格不低於主承銷商和發行人確定的發行價格,而且符合主承銷商和發行人事先確定且公告的其他條件的報價。

  (二)剔除不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報價

  主承銷商在定價前,需先行審查參與網下報價投資者的報價資格,剔除不符合條件的投資者提交的報價。包括:

  1、不符合本公告“二、網下投資者的參與條件及報價要求”的報價;

  2、其他投資者未按要求在規定時間內提供《關聯方禁配確認與承諾函》,相關投資者提交的報價將被確定為無效報價予以剔除;

  3、經主承銷商核查後確認該投資者是發行人、主承銷以及承銷團其他成員的關聯方,相關投資者提交的報價將被確定為無效報價予以剔除。

  (三)定價原則

  1、主承銷商對所有報價按照申購價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購價格上按申購數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購價格同一申購數量上按申購時間由後到先的順序排序,剔除申購總量中報價最高的部分,剔除的申購量不低於申購總量的10%。

  2、在剔除報價最高的部分之後,主承銷商對剩餘報價按照價格優先、數量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對所有報價進行排序,即申購價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購價格上按申購數量由大到小、同一申購價格同一申購數量上按申購時間由先到後的順序排序。對於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股(含)以下的,有效報價投資者的數量不少於10家;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股以上的,有效報價投資者的數量不少於20家。

  3、如有其他特殊情況,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將在遵守上述定價原則的前提下協商確定剔除依據、確認有效報價投資者,合理、謹慎地確定發行價格。

  4、發行人與主承銷商協商確定發行價格後,確定網下、網上發行數量,在2014年8月28日(T-1日)的《發行公告》中對外披露。

  (四)有關定價的其他事項

  1、提供有效報價的投資者應按照確定的發行價格參與本次網下申購。申購數量上限請見2014年8月28日(T-1日)的《發行公告》,投資者應按照確定的發行價格與申購數量的乘積繳納申購款;

  2、根據《業務規範》第四十五條,如果投資者出現以下報價情形,主承銷商將及時向協會報告並公告:

  (1)使用他人賬戶報價;

  (2)投資者之間協商報價;

  (3)同一投資者使用多個賬戶報價;

  (4)網上網下同時申購;

  (5)與發行人或承銷商串通報價;

  (6)委託他人報價;

  (7)無真實申購意圖進行人情報價;

  (8)故意壓低或抬高價格;

  (9)提供有效報價但未參與申購;

  (10)參與申購但未按時繳款或申購資金不足;

  (11)不具備定價能力,或沒有嚴格履行報價評估和決策程式、未能審慎報價;

  (12)機構投資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13)其他不獨立、不客觀、不誠信的情形。

  五、回撥機制

  主承銷商在網上、網下申購結束後,在網下出現超額認購的前提下,根據網上投資者的初步認購倍數,決定是否啟用回撥機制,對網下、網上發行數量進行調整。具體安排如下:

  (一)網上發行未獲得足額認購的情況下,網上申購不足部分向網下回撥,由參與網下申購的投資者認購,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將按配售原則進行配售。網上申購不足部分向網下回撥後,導致網下申購不足的,由主承銷商餘額包銷。

  (二)網上投資者有效申購倍數超過50倍、低於100倍(含)的,應當從網下向網上回撥,回撥比例為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20%;網上投資者有效申購倍數超過100倍的,回撥比例為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40%;網上投資者有效申購倍數超過150倍的,回撥後網下發行比例不超過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10%。

  (三)網上投資者初步認購倍數小于等於50倍的,不啟動回撥機制。

  在發生回撥的情形下,主承銷商將按回撥後的網下實際發行數量進行配售,將按回撥後的網上實際發行數量確定最終的網上中簽率,具體情況請見2014年9月2日(T+2日)刊登的《長春迪瑞醫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配售結果公告》(以下簡稱《配售結果公告》)。

  六、配售原則及方式

  T日申購結束後,進行有效申購且足額繳款的投資者及其管理的産品即為有效配售對象。主承銷商先將有效配售對象進行分類,然後按照以下配售原則進行配售。

  (一)投資者分類

  主承銷商將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劃分為A類,企業年金和保險産品劃分為B類,其他投資機構及個人劃分為C類。

  (二)首先將本次網下實際發行數量的40%向A類同比例配售,其次將一定比例(預設比例不高於10%)的網下實際發行數量向B類同比例配售,最後將剩餘可配售股份向A類、B類未獲配的部分以及C類同比例配售。向B類優先配售的最終比例由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根據網下申購情況協商確定(具體比例詳見《配售結果公告》),以確保A類的配售比例不低於B類的配售比例,B類的配售比例不低於C類的配售比例。

  (二)若A類的有效申購數量不足網下實際發行數量的40%時,A類全額獲配;若B類的有效申購數量不足網下實際發行數量的一定比例(預設比例不高於10%)時,B類全額獲配。

  (三)在實施配售過程中,每個配售對象的獲配數量取整後精確到1股,産生的零股統一分配給A類中申購數量最大的配售對象;若配售對象中沒有A類,則産生的零股統一分配給B類中申購數量最大的配售對象;若配售對象中沒有A類、B類,則産生的零股統一分配給C類中申購數量最大的配售對象。當申購數量相同時,産生的零股統一分配給申購時間最早的配售對象。

  (四)分類配售完成後,須確保A類獲配數量佔網下實際發行數量的比例不低於40%,B類獲配數量佔網下實際發行數量的比例不低於一定比例(預設比例不高於10%)。若有效配售對象中A類、B類的有效申購不足安排數量的,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可以向C類配售剩餘部分。

  七、中止發行情況

  當出現以下情況時,本次發行將中止:

  1、初步詢價結束後,提供報價的投資者家數不足10家或剔除最高報價部分後,提供報價的投資者家數不足10家;

  2、初步詢價結束後,申報總量未達網下初始發行數量或剔除最高報價部分後,剩餘申報總量未達網下初始發行數量;

  3、提供有效報價投資者的有效申購總量未達網下初始發行總量;

  4、申購日(T日),網下實際申購總量未達初步詢價結束後確定的網下最終發行數量;

  5、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就發行價格未能達成一致意見;

  6、發生其他特殊情況,發行人與主承銷商可協商決定中止發行;

  7、證監會對發行承銷過程實施事中事後監管,發現涉嫌違法違規或者存在異常情形,責令發行人和承銷商暫停或中止發行。

  出現上述情況時,主承銷商實施中止發行措施,就中止發行的原因和後續安排進行資訊披露。發行人在重新啟動發行前,需與主承銷商就啟動時點、發行銷售工作安排達成一致,並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向證監會備案。

  八、其他詢價安排

  1、本次發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

  注:(1)T日為發行申購日;

  (2)如因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系統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導致投資者無法正常使用其網下發行電子平臺進行初步詢價或網下申購工作,請投資者及時與主承銷商聯繫;

  (3)當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根據詢價結果確定的發行價格對應的市盈率高於初步詢價截止日同行業上市公司二級市場最近一個月平均靜態市盈率時,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將連續三周公告《長春迪瑞醫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投資風險特別公告》,發行時間將依次順延;

  (4)上述日期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發事件影響發行,主承銷商及發行人將及時公告,修改發行日程。

  2、本次發行不進行網下路演推介,有需要進一步了解發行人具體情況的投資者敬請關注本次發行的網上路演,具體情況請參見2014年8月27日(T-2日)刊登的《網上路演公告》。

  3、有關本詢價公告和本次發行的相關問題由主承銷商保留最終解釋權。

  九、主承銷商聯繫方式

  電子平臺操作、初步詢價及路演推介相關問題諮詢方式如下:

  聯繫人:國信證券投行資本市場部

  聯繫電話:0755-22940052

  發行人:長春迪瑞醫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銷商: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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