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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定價權放開, 資費未必立馬降

  • 發佈時間:2014-08-20 04:29:38  來源:解放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吳衛群

  國務院日前修改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放開網間互聯協議和電信資費定價的限制。有解讀稱,這意味著電信資費定價正式鬆綁,為用戶帶來強烈的降價預期。的確,從原有的“市場調節價、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改為唯一的“市場調節價”,將定價權交還企業手中,是電信市場化改革的關鍵一步。

  其實,相比此次修改條例,2005年原信産部和發改委發的一則通知在推進國內資費市場化改革進程上更具有意義。這則名為《關於調整部分電信業務資費管理方式的通知》要求,對電信業務資費實施上限管理,只要不突破上限,運營商可以對業務進行自主定價。“最高限價”模式是通信資費管理體系上的重大轉變,此前的資費調整都是自上而下進行的宏觀調控,而2005年的調整則是電信資費從政府定價向市場定價過渡的實質一步。

  此舉對市場的影響是相當顯著的,運營商之間開始打價格戰,打開了資費下調的通道。2005年,我國電信業務資費首次出現高達11.47%的下降,2005年至2009年間資費總共下降了42%。相信有十餘年“機齡”的老用戶對此應該感觸很深,以前的手機資費不僅是雙向收費,每分鐘資費還要四毛錢,對比現在,真是恍若隔世。

  此次修改《電信條例》雖説是電信業務資費定價全面放開,但對市場的影響已不大。業務層面上,運營商間的競爭已白熱化,繼續下降的空間不大;同時,以網際網路應用服務為代表的外部勢力強力衝擊,加上運營商自身在4G建設上的鉅額投資,它們無力像以前那樣大打價格戰。

  用戶不要認為《電信條例》一修改,資費就會劈裏啪啦地往下降。這樣的可能性並不大。相比直接對通信資費水準的影響,此次修改《電信條例》,更大意義在於體現監管思路的轉變。今天,隨著虛擬運營商、民營寬頻商等的出現,基礎通信市場上的經營主體越來越多,事前監管已很難準確把握市場脈搏,變事前監管為事中和事後監管非常有必要。

  另外,政府放開電信資費的定價權,並不一定即刻就能轉化為民眾的降價紅利。有了放開定價權的第一步,還得有引入社會資本的第二步。十八屆三中全會已經明確,凡是能由市場形成價格的都交給市場,推進“電信等領域價格改革,放開競爭性環節價格”。所以,改革未有窮期,依法放權于市場,放權于更多的競爭主體,競爭生成合理價格,激發生機與活力,這才是修改電信條例之後值得期待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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