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除高校成果處置收益分配“枷鎖”
- 發佈時間:2014-08-20 01:30:47 來源:科技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科技日報訊 (記者盛利)成都市政府新聞辦8月18日召開新聞發佈會宣佈,《成都市促進國內外高校院所在蓉協同創新的若干政策措施》日前正式發佈,其中探索性提出高校科技成果處置由“審批制”變“備案制”;2年內未轉化成果可交由成果完成人或團隊“自用”等多項政策突破。
《措施》在改革高校科技成果處置權、所有權和收益分配權,聚焦成果轉化應用,建設高校創新轉化載體,釋放高校人才創新創業活力、營造創新創業服務環境等方面提出10項具體舉措。其中最具突破性的政策“亮點”,包括第一、第二條的“成果處置權管理改革”和“成果收益分配改革”。
《措施》稱,將支援在蓉高校院所自主處置科技成果的合作實施、轉讓、對外投資和實施許可等事項,採取“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方式管理;高校院所2年內無正當理由未實施轉化的科技成果,可由成果完成人或團隊與單位協商後自行運用實施。同時,支援在蓉高校院所與發明人約定由雙方共同申請、享有和實施智慧財産權,或獲取高校院所擬放棄的智慧財産權;成果轉化收益可按不小于70%的比例用於獎勵,其中用於個人激勵的支出部分,可一次性納入當年單位工資總額管理,但不計入單位績效工資基數等。
成都市科技局局長唐華説,科技成果的有效處置、智慧財産權歸屬及利益分配是當前制約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轉化的重要瓶頸。一方面多頭把關、層層審批、程式繁瑣的管理規定,極大影響轉化的積極性和及時性;另一方面,由於産權不明晰,職務發明人在成果轉化中的地位作用難以體現,導致利益分配不合理,不利於調動成果轉化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措施》從成果的誕生、所有權、使用權、轉化等“全流程”提出多項創新舉措,旨在充分發揮高校院所在創新驅動發展中的源泉作用,調動職務發明人面向成都發展需求與生産實踐作出積極貢獻。
針對“地方”政策,能否調動在蓉廣大省屬、部屬高校院所積極性的問題,唐華表示,作為科技資源全國排名第六、全國高校院所最密集的城市之一,成都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校院地協同創新,在修訂完善《措施》的前期調研中,成都市主要領導先後走訪多所在蓉省屬、部屬高校和國省級科研院所,廣大高校院所負責同志均對成果處置權管理改革、收益分配改革表達出強烈期盼。目前,成都市科技部門正逐步與部分高校院所採取簽訂戰略合作協議等多種形式,積極穩妥地共同推進成果處置權、科技成果收益分配改革,促進更多優秀創新資源投身於成都創新驅動發展大潮中。
此外,在鼓勵成果應用、支援高校院所科技人員創新創業中,《措施》還提出,支援高校院所與成都市區(市)縣共建協同創新示範區,給予最高1000萬元資助;支援建立建設産研院等新型技術轉移、孵化仲介機構,按其促進技術交易額的2%,給予最高200萬元補貼;對聯合開展技術攻關、産品研發的高校院所和企業,分別給予技術交易額3%的“雙向補貼”;對高校院所科技人員在蓉領辦企業給予最高1000萬元信用貸款、股權質押貸款和支援産權質押貸款支援;對共建創新研發平臺、新獲批的國家級實驗室、研究中心等,給予200萬元到100萬元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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