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全市養老機構均可看病
- 發佈時間:2014-08-19 03:40:00 來源:人民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原標題:明年全市養老機構均可看病
到2015年,本市所有養老機構和養老照料中心都將具備醫療條件,老人在養老機構就可以看病、報銷,真正實現“醫養結合”。昨天,北京市民政局、市發改委等9個委辦局聯合出臺《關於進一步推進本市養老機構和養老照料中心建設工作的通知》,在醫養結合、養老機構房産、消防驗收審核等方面形成重大突破。
京華時報記者陳蕎
□醫養結合
>>實現途徑
養老機構看病共有三種方式
本市養老機構實現了“養”,但在“醫”上還有欠缺。全市400家養老機構中僅有62家內設醫務室,其中36家納入醫保定點。全市近4000家托老所和街鄉鎮養老照料中心,只有極少數具備醫保定點資格。
此次9委辦局聯合下發的《關於進一步推進本市養老機構和養老照料中心建設工作的通知》(下簡稱《通知》)明確,今後本市所有養老機構和養老照料中心,將通過獨立設置、配套設置或協議合作三種方式,全部具備醫療條件。
市民政局副局長、新聞發言人李紅兵表示:“獨立設置”是指有條件、有能力的養老機構可獨立設置醫療機構,並向政府部門提出醫保定點的申請;“配套設置”是指養老機構可內設醫務室、衛生所(室)等,或引入周邊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來滿足老年人的醫療需求;“協議合作”是周邊醫療資源豐富、自身難以獨立設置醫療機構的養老機構,可與周邊有醫保定點資質的醫院簽訂合作協議,開闢綠色就診通道。
李紅兵表示,基本目標是2015年養老機構都具備上述醫療條件。
>>預計效果
帶動閒置床位入住價格不變
通知要求,民政、人力社保、衛生計生等部門要建立醫養結合會商協調機制和聯合審批制度,推動醫療條件全覆蓋,並對各部門具體工作進行了明確規定。
“《通知》不僅解決了當前養老機構看病、報銷難的問題,也為今後類似事情的辦理建立了統一會商、各有分工的機制。”李紅兵表示,今後新建的養老機構,都會要求在建設之初設立衛生所,或跟周邊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醫院等合作,“有了運作機制,相關審批就不會有太多障礙”。
李紅兵説,目前北京養老床位尤其遠郊區縣的床位,仍存在空置。此次9部門聯合下發的文件落實後,預計可帶動部分閒置床位的使用。他還表示,醫養結合和入住價格之間沒有邏輯關係,養老機構的入住費用也不會因為機構具備了看病功能而提高。
□建設審批
>>以往情況
證件不全閒置用地難用
為推進養老設施建設,本市將整合社會閒置用房(如社區閒置校舍、賓館、廠房、培訓中心等資源),來改造或新建養老設施,為社區老人提供多項養老服務。
李紅兵説:“閒置用地和設施在轉化過程中存在不規範的房産證或土地證,按照現行法律,不能獲得建設許可。”目前很多社會閒置用房或用地,因為歷史原因沒有房産證、土地證等證件,“比如‘文革’時獲批的賓館,現在想改成養老照料中心,因為沒有房産證、土地證,就得不到規劃或住建部門的批准,也就無法進行改造或拆除,就算建成了,消防部門也不會驗收。”
李紅兵介紹,北京市新建成的80個街鄉鎮級養老照料中心,至少有1/8到1/4是沒有土地證或房産證的,而全市400家養老機構中,真正符合養老機構行政許可的實際上也只有幾十家左右,“未拿到養老機構行政許可的,相當一部分原因就是因為歷史原因造成的房産證或土地證不齊全,無法獲得消防部門的驗收”。
>>突破瓶頸
擺脫束縛開啟綠色通道
李紅兵認為,此次下發的《通知》解決了養老設施建設的瓶頸問題。
《通知》要求,多部門要統籌解決建設審批問題,給予政策指導、納入綠色審批通道、及時下撥資助經費等,每年9月底前還要明確下一年度的建設任務,確保有序推進。
通知明確,對無土地證、房産證的,民政部門將建立建築設施安全檢查和出具證明材料制度,並規範“一事一議”,住建部門建立項目建設綠色審批招投標制度並優化審批流程,消防部門建立對建設單位核查和出具技術指導意見制度。
同時,市財政局將按照市民政局提交的資金分配申請和相關證明材料,依據規定,及時核定撥付養老機構和養老照料中心補助經費。
李紅兵説,這也意味著,閒置設施在改造成養老機構的過程中,將不再非要“戶口證明”,但根本的審核不會變,比如房屋結構是否安全、合格等。屆時民政部門將聘請專業機構對沒有土地證、房産證的設施進行實地勘測,確保其安全性、合法性。
>>案例
沒産權證難建托老所
成立於2010年的松齡愛老家園社區托老所,曾因場地問題數次搬家。托老所負責人告訴記者,托老所起初是租房運營,房租每年10萬多,“成本高,而且不穩定”。
後來,馬家堡街道為托老所提供了一處平房,象徵性地收些房費。該負責人介紹,由於該處平房沒有産權證,在改建為托老所的過程中,不斷有城管到府要求停工,“工程投用期延後不説,投入資金也比預期多了幾十萬。最終還是由區民政部門幫忙協調,托老所才改建成功。”
>>相關
儘快推出專項規劃
《通知》提出,將儘快出臺《北京市養老設施專項規劃》,明確盤活存量用地用於養老機構建設的措施。同時,各區縣將支援企事業單位利用閒置資源建設養老機構或養老照料中心;鼓勵社會力量舉辦家庭化、小型化、連鎖化養老機構;支援有專業規模的養老機構開展連鎖經營。此外,探索將醫院空置資源引入養老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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