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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受性侵為何算“工傷”?

  • 發佈時間:2014-08-19 02:31:30  來源:新京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及時語

  要賠償,更要真相,這才能查出真兇,告慰死者。絕不能讓維穩掩蓋真相,用金錢掩埋公正。

  據報道,6月29日,在中鐵十局打工的20歲女孩楊玉婷陪單位領導赴宴後,被中鐵十局內退職工何某暴力性侵,致大量失血而死。然後,“在政府多部門幫助下”,家屬與中鐵十局達成“工傷”賠償協議,得償130萬。目前兇手何某已落網,中鐵十局職工陳某及司機王某,因涉嫌窩藏罪和幫助毀滅證據罪被刑拘。

  女孩在五星酒店遭性侵致死,居然按“工傷”賠償,這實在匪夷所思。就目前披露的案情看,很多關鍵情節並沒有交代清楚,讓人疑竇叢生。

  其一,受害女孩是在中鐵十局制梁場打短工。但問題是,參與事件調查的重慶市合川區太和鎮政府稱:制梁場的辦公室主任蔣某曾向楊玉婷表示接待何某“是上級要求”,之前蔣某還讓楊玉婷“陪同”何某去景區遊玩。陪酒、陪玩到底是不是中鐵十局讓她做的“工作”?堂堂國企怎容如此藏污納垢?

  其次,這次引發兇案的宴請,到底是不是公款招待?中鐵十局制梁場黨委書記張洪春稱:這是蔣某等人宴請老鄉,並非公務宴請。而當地政府卻稱:蔣某就餐後開具了單位發票。

  在以上事實存在疑點的情況下,中鐵十局做出“工傷”賠償就頗為蹊蹺了。

  首先,按《工傷保險條例》,認定工傷的原則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顯然,此案發生在五星級酒店裏,並非工作場所、工作時間;受性侵害也並非工作原因。即便楊玉婷出席宴請算是“工作”,性侵也發生在宴請之後。而且既然中鐵十局否認這是“公務宴請”,那麼為什麼還做出“工傷賠償”?其中重重矛盾無法解釋。

  其次,一般工傷死亡最多四五十萬元,何以中鐵十局賠了130萬元的天價?

  當然,受害女性年方花季,受到極兇殘的性侵害致死,她的家人有權得到應有的賠償。但要賠償,更要真相,這才能查出真兇,告慰死者,以儆效尤,避免更多的受害者,絕不能讓維穩掩蓋真相,用金錢掩埋公正。

  我們擔心的是,在基本案情都沒有弄清楚的情況下,在兇手何某沒有做出賠償的情況下,中鐵十局急於做出鉅額賠償,有沒有替兇手“買刑贖罪”的成分?是不是借此來掩飾自身公款招待、讓女員工“陪吃”“陪玩”的問題?

  中鐵十局是國企,歸全民所有,兇手自己不掏錢賠償,卻由國企來賠償,這合理嗎?請不要拿國有資産為個別國企宵小的醜行埋單。

  □袁伊文(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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