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要關注三種網際網路金融風險
- 發佈時間:2014-08-19 01:00:25 來源:經濟參考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網際網路金融創新衍生出很多金融産品以及服務模式,但對這些産品和模式的法律調整還不到位,有的目前還處於“無準入門檻、無行業標準、無機構監管”狀態。
●當前網際網路金融領域存在的法律風險非常繁雜,金融消費者需要特別注意的是三種模式中的三類主要風險:P2P網貸平臺的“跑路”風險,眾籌融資的非法集資風險,網路理財産品的收益風險。
網際網路金融到底是什麼,具體包括哪些類型,目前存在哪些風險,金融消費者應當如何購買網際網路金融産品或服務,並切實維護自身權益,這些都是我們亟須解決的現實問題。
不久前《取締餘額寶》一文引發了人們關於“餘額寶是不是趴在銀行身上吸血鬼”的熱烈討論。目前,餘額寶規模據稱已超過4000多億元。回顧餘額寶的前世今生,這個開啟了中國網際網路金融元年的神奇産品創造了很多歷史上的第一,網際網路金融也快速進入了人們的視野。
要善於識別網際網路金融的風險點
通常意義上講,網際網路金融就是利用行動通訊技術和網際網路技術等一系列現代資訊科學技術實現資金融通的新興金融業態和金融服務模式。餘額寶雖然掀開了中國網際網路金融的帷幕,但網際網路金融這個詞彙早已有之,國內諸多網際網路金融模式在英美等國家已經經過了數年實踐。比之於傳統金融,網際網路金融更加強調網際網路本身所具有的開放、平等、協作、分享等精神,更加能體現普惠金融的理念,更加強調用戶體驗。
對於網際網路金融的具體內涵,目前還存有爭議,如有的認為網際網路金融應該包括第三方支付、P2P網貸、眾籌融資、網際網路理財等,有的認為除了上述內容,還應當把大數據金融、資訊化金融機構、網際網路金融門戶等納入到網際網路金融的大範疇中來。但從實質內容來看,第三方支付在我國發展得已經比較成熟並已實現牌照管理,資訊化金融機構實質主要係傳統金融機構的網際網路化,網際網路金融門戶則偏重於網際網路金融資訊服務。在目前所謂的網際網路金融大浪潮下,P2P網貸、眾籌融資以及層出不窮、令人眼花繚亂的網際網路理財是其中比較新穎的部分,而這些內容也最和金融消費者的切身利益息息相關。
從法律意義上講,網際網路金融創新衍生出很多金融産品以及服務模式,但對這些産品和模式的法律調整,目前絕大多數還處於傳統法律規制之下。所以,正確認識網際網路金融並且能夠清晰識別它的風險點,就顯得尤為關鍵。回歸到實踐中,當前網際網路金融領域存在的法律風險非常繁雜,金融消費者需要特別注意以下三種模式中的三類主要風險。
P2P網貸平臺的“跑路”風險
今年1月中旬,深圳中貸信創、杭州國臨創投、上海鋒逸信投三家P2P平臺同時倒閉,涉及上千名投資者。據稱,3個平臺的實際控制人鄭旭東已攜款逃往境外。有投資者對待收資金進行了匯總,稱有數億資金被套,資金下落不明。
自2012年以來,淘金貸、優易貸、眾貸網等平臺相繼爆出私自放貸、跑路破産等問題,P2P平臺頻繁倒閉,整個行業不得不面對“無準入門檻、無行業標準、無機構監管”等現狀。雖早有傳聞,認為我國“一行三會”等在積極醞釀監管措施,但目前相關法規仍未出臺。
P2P網貸在國內又稱人人貸,即指個人或法人經由第三方網路平臺進行借貸的金融模式。P2P網貸脫離了傳統的金融媒介,通過網際網路將借貸雙方加以撮合、促成交易,尤其是實現了對一些個人和小微企業碎片化金融需求的滿足,是當下普惠金融理念的直接體現。
對於金融消費者來説,P 2P網貸平臺一般會許諾較高的回報率,這在目前我國投資渠道有限的情況下,無疑具有很強誘惑力。但P 2P網貸行業目前處於野蠻生長狀態,雖然從事的是金融業務,但並未對其有實質性的金融監管。這就需要廣大民眾在P 2P網貸平臺上交易時,仔細審查平臺的性質與資質,如:平臺交易是否具有相應擔保、平臺交易的歷史記錄、平臺本身的資信情況,是純平臺模式還是債權轉讓模式,是否該平臺的交易模式已觸及企業違規放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法律底線。切莫一味地追求高收益,而盲目放款,否則將很有可能血本無歸。
眾籌融資的非法集資風險
2012年10月5日,淘寶上一家名為“美微會員卡線上直營店”發佈,消費者可購買美微會員卡,該卡除了能享受訂閱電子雜誌的權利,還能擁有美微傳媒的原始股份100股,年底投資者還能得到分紅。至2013年2月3日,共有1191名會員參加購買,認購總數68萬股,共募集10余萬元。後被證監會叫停,理由具體為:根據我國證券法,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或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累計超過200人的,都屬於公開發行證券,應當經過證券監管部門核準。
2013年5月,證監會將通過淘寶網、微信等向公眾轉讓股權、成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等行為,定性為一種非法證券活動。
隨著這一事件的發酵與爭論,眾籌模式漸漸為公眾所認知。眾籌即通過網際網路方式發佈籌款項目並募集資金。目前一般有獎勵制、募捐制、股權制、借貸制等形式。眾籌一開始只是利用網際網路特性,讓小企業、藝術家或個人對公眾展示他們的創意,爭取大家的關注和支援,進而獲得所需要的資金援助。但現在眾籌模式更越來越多地成為一種投融資手段,從而觸發相應風險。
眾籌融資的法律層面風險,最主要的就是應警惕是否存在非法集資風險以及違規發行證券風險。根據我國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認定非法集資應同時具備: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等四個條件。而違規發行證券風險主要是眾籌模式中有些實踐做法違反了現行法律規定。
雖然眾籌模式目前在法律層面還有爭議,但在審查此種交易的合法合規性時,仍應注重交易內容的實質考量。金融消費者應重點注意的是,應對所要進行的眾籌交易本質深入了解,在合同文本中將自身權利義務加以明晰,切實防止上當受騙或權益受損。
網路理財産品的收益風險
2011年7月29日,餘額寶在美國的先驅——— Paypal貨幣市場基金宣佈關閉。Paypal類似于美國的支付寶,成立於1998年,並於次年就設立了賬戶餘額的貨幣市場基金。它通過PayPal網站向線上投資者開放,初始及追加投資的最小額均為0.01美元,最高賬戶餘額為10萬美元,該貨幣基金在2000年曾創下5 .56%的年收益率。但2002年美國利率大幅下降後,2004年的收益只有1.37%。2007年該基金規模到達頂峰10億美元,後因收益太低難以為繼,最終宣佈倒閉。在PayPal關閉貨幣市場基金前夕,基金收益已經不足以支付各項管理支出,包括投資、監管申報、稅收報告、開戶人記錄保管等。Paypal同時還需倒貼給用戶象徵性的0.05%收益,加上約相當於0.75%的管理運營費用,近5億美元的基金規模給Paypal每年造成400萬美元以上的虧損。
餘額寶實際上類似于Paypal貨幣市場基金,而貨幣基金本身風險較小,但即使這樣,餘額寶這種産品也並非不存在任何風險。
受餘額寶啟發,各大網際網路企業紛紛涉足網路理財領域,甚至存在賠錢賺吆喝的情況,推出類型各異的理財産品。消費者在面對網路理財産品時,尤其是那些不創造新業務模式而僅是將線下業務放到線上來做的産品,應嚴格警惕類似傳統理財産品所具有的風險,依據自身承受風險的能力,來決定購買何種網路理財産品。
隨著網際網路經濟特別是電子商務的高速發展,大數據、物聯網、雲計算的技術進一步普及,普惠金融、金融民主化、金融脫媒等理念的盛行,網際網路金融蓬勃發展起來。從目前實際情況來看,網際網路金融行業整體處於起步階段,交易監管等各方均持觀望態度,但網際網路金融實踐已生機勃勃,且已出現了一系列違約風險和系統風險,應當引起金融消費者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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