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出臺社會法人勞動保障信用失信懲戒辦法
- 發佈時間:2014-08-18 15:55:40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網呼和浩特8月18日電(記者于嘉)記者18日從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了解到,內蒙古近日出臺有關社會法人勞動保障信用失信的懲戒辦法,首次對社會法人勞動保障信用行為進行規範。
據內蒙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工作人員介紹,懲戒辦法把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拖欠職工工資和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等行為,作為社會法人的失信內容,並把認定和諧勞動關係單位作為信用單位的必備條件之一。
懲戒辦法規定,社會法人勞動保障信用失信行為分為一般失信行為、較重失信行為、嚴重失信行為。其中,被認定為嚴重失信行為的社會法人,將被列入失信社會法人黑名單,並向社會公佈。
記者採訪了解到,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將整合系統內的信用資訊,實行統一報告,相關信用資訊將被列入自治區徵信信用庫,從而建立全區失信懲戒聯動機制。
據介紹,懲戒辦法中提到的社會法人,是指除國家機關以外的具有民事權利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包括企業、事業單位法人和社會團體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