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一價”新規下月起實施
- 發佈時間:2014-08-18 06:34:41 來源:湖北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湖北日報訊 (記者劉天縱、通訊員沈佳)昨從省物價局獲悉,9月1日起,《湖北省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實施細則》(簡稱《細則》)實施,房地産開發商可在房價外適當收取水、電、燃氣等配套設施安裝費用,不再被界定為違法亂收費行為。
2011年5月,我省發佈了《細則》的試行版本,要求全省房地産開發商對商品房明碼標價,實行“一套一標”、“一房一價”,並禁止開發商在房價外收取水、電、燃氣等配套設施建設安裝費用。《細則》試行2年多來,對規範開發商價格行為起到了良好作用。
“此前,購房者對開發商收取水、電、燃氣等配套設施費用的投訴較多,因此《細則》試行版本禁止了開發商的相關行為。9月將實施的《細則》正式版本,刪除了這部分條款。”省物價局價監分局相關負責人説,這意味著,只要開發商明碼標價,購房者有知情權,在公平、公開、自願的原則下,物價部門不干涉市場行為。
與試行版本相比,《細則》在樓盤基礎資訊與收費規定上進一步細化,要求開發商明確標示開發企業名稱、樓盤名稱、坐落位置、房源數量、土地性質、土地使用起止年限、容積率、綠化率、車位配比率、樓盤建築結構、裝修狀況以及水、電、燃氣、供暖、通訊等基礎設施配套情況,標明優惠折扣及享受優惠折扣的條件,公示物業服務的收費依據和標準等。“按《價格法》規定,開發商未實行‘一套一標’,每套最高處以5000元罰款;如果涉嫌價格欺詐,處以5萬到50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吊銷營業執照。”該負責人介紹,《細則》處罰規定更加細緻與嚴格,包括不明碼標價;在標價之外加價銷售或收取未予標明的費用;強制或串通其他部門及仲介服務機構,向購房者變相強制收取服務費用或其他預付費;使用虛假或者不規範的價格標示誤導購房者,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方式進行價格欺詐;採取捏造和散佈虛假資訊哄抬商品房價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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