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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産登記條例徵民意 專家稱或現房産集中拋售

  • 發佈時間:2014-08-16 07:12:57  來源:新京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在遲到一個半月後,《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徵求意見稿)》昨日發佈。

  徵求意見稿要求建立統一的不動産登記資訊管理基礎平臺,各級登記機構資訊納入統一基礎平臺,實現資訊實時共用;並要求不動産登記機構、不動産登記資訊共用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對不動産登記資訊保密。

  去年,國辦曾下發任務分工通知,要求今年6月底前出臺《不動産登記條例》。

  申請登記前可自願撤回

  徵求意見稿規定,一是充分尊重申請人的意願,允許申請人在特定情形下可以單方提出登記申請,在登記機構登記前還可以自願撤回登記申請。

  二是要求登記機構公開申請登記所需材料目錄和示範文本等資訊,為申請人提供便利。

  三是嚴格受理期限,要求登記機構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進行初步審查;申請人可以當場更正錯誤的,當場受理;登記機構未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內容的,視為符合受理條件。

  四是登記機構能夠通過互通共用取得的資訊,不得要求申請人重復提交。

  登記資訊納入統一平臺

  為加強登記資訊共用與保護,徵求意見稿專設一章作出規定,一是要求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牽頭建立統一的不動産登記資訊管理基礎平臺,各級登記機構的資訊要納入統一基礎平臺,實現資訊實時共用。

  二是國土資源、公安、民政等有關部門要加強不動産登記有關資訊互通共用。

  三是明確權利人、利害關係人、有關國家機關有權依法查詢、複製不動産登記資料。

  四是對查詢獲得的不動産登記資訊、資料的使用進行規範。此外,不動産登記機構、不動産登記資訊共用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對不動産登記資訊保密。洩露不動産登記資料或者登記資訊,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焦點 1

  “多頭管理”局面將終結

  【意見】: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監督全國不動産登記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確定一個部門為本行政區域的不動産登記機構,負責不動産登記工作,並接受上級人民政府不動産登記主管部門的指導、監督。

  【解讀】:此前我國的不動産登記涉及國土資源,海事,漁業,農業等多個部門,出現多頭管理的現狀。

  中國房地産學會副會長陳國強認為,過去是按照條塊的方式分頭管理,統一登記打破了這種管理的方式,歸到國土部來統一管理,相關的資訊是按照統一標準來採集。“好處是完成登記之後,國土部、住建部、林業部等將來是可以共用資訊的,並不是某一個部門獨家壟斷資訊。”

  他認為,過去的分頭管理涉及職能部門的權屬問題,會觸動相關的利益。“但是如果本著把不同形態的不動産做個登記的出發點,相關的採集環節不涉及資金費用,由國家撥付專款的話,登記本身不會涉及太多的利益問題。”

  首都經貿大學土地資源與房地産管理系主任趙秀池對記者介紹,目前統一登記存在多部門登記協調上的問題,在以條例形式做出統一規定後,就可以解決此前部門協調的問題。

  她認為,以條例形式對不動産登記做出規定,主要初衷還是為了明確産權,資訊公開透明,以為宏觀調控制定政策依據。

  焦點 2

  宅基地使用權納入登記

  【意見】:下列不動産權利,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辦理登記:(一)集體土地所有權;(二)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所有權;(三)森林、林木所有權;(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五)建設用地使用權;(六)宅基地使用權;(七)海域使用權;(八)地役權;(九)抵押權;(十)法律規定需要登記的其他不動産權利。

  【解讀】:陳國強認為,對農村居民用地,農村宅基地和住房,以及農民承包的用地確權,意義更為重大。

  “農民的財産性收入,是建立在同步不動産登記的基礎之上的。過去他們對於宅基地的使用權,都是缺乏保障的。”他認為,沒有證書來證明産權關係,那麼未來宅基地用房若是在市場化的基礎上流通、入股的話,如果沒有統一登記環節,這些都無從談起。

  他分析,包括現在農村宅基地和城市建設用地將要建立統一的金融市場,如果不確權,下一步就無從談起。“所以確定不動産本身,對於未來新型城鎮化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切實增加農民財産性收入,這個確權的過程是意義不可低估的,為以後進行各類改革打好了一個基礎。”

  焦點 3

  四級登記資訊實時共用

  【意見】: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統一不動産登記資訊管理基礎平臺。各級不動産登記機構登記的資訊應當納入統一的不動産登記資訊管理基礎平臺,確保國家、省、市、縣四級登記資訊的實時共用。

  【解讀】:陳國強分析,資訊互聯使得決策部門對全國的不動産住房情況家底有了解。“這樣中央政府對於各地能夠有全面的掌握,才能對未來的土地使用建設和規劃有依據,才有科學的安排。”

  上海交通大學中國發展研究中心主任陸銘認為,以前不動産聯網資訊只在房産交易時有資訊,其他部門是不能直接查詢的,跨地區之間的資訊對接並不是很好,比如上海,是可以查到外地房産資訊的,但不確定其他地方查上海的資訊是否可以查到。

  在他看來,全國聯網的前提就是電子化,“如果不是電子化的聯網,那工程量就太大了。”他認為,今後肯定要往全國層面電子化聯網的方向發展,特別是涉及老的房産。“新的房産現在在電子交易後都已經電子化了,查詢相對清楚,但老的房産在電子化上還是需要有個過程。”

  ■ 梳理

  28省份已開展機構整合工作

  其實,自2007年《物權法》頒布時,“國家對不動産實行統一登記制度”就已被寫入。

  今年以來,不動産登記進入快速推動的階段。4月份,國土資源部在其官網上發文表示,將在2016年全面實施統一登記制度;2018年前,不動産登記資訊管理基礎平臺投入運作,不動産統一登記體系基本形成。

  5月初,國土資源部地籍管理司加挂不動産登記局牌子,這意味著建立實施登記機構、登記簿冊、登記依據和資訊平臺“四統一”的不動産登記制度有了組織保障。

  新京報記者據公開報道不完全梳理,目前全國28省份已經採取措施,開展不動産統一登記職責和機構整合工作。

  據新京報記者統計,今年以來,各地省級層面職責紛紛進入整合階段。目前全國12省份已經建立不動産登記聯席會議制度。以山東省為例,不動産登記聯席會議制度由省國土資源廳、省編辦、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廳、省海洋與漁業廳、省林業廳、省地稅廳、省法制辦、省畜牧獸醫局10個部門和單位組成。

  此外,包括遼寧、黑龍江、四川、甘肅、北京、廣東6省市也在國土資源廳(局)內成立了不動産統一登記領導小組。

  今年6月初,湖南省啟動不動産統一登記試點工作的消息備受矚目。據媒體公開報道,湖南省是全國首個明確部署不動産統一登記試點工作的省份。

  除了湖南省之外,浙江方面也表示將在杭州和寧波兩地進行試點。此外,諸如雲南和海南也透露,將分析情況確定一個城市作為試點。

  多名專家接受新京報採訪時稱,不動産登記制度不能直接反腐,但可以對貪官造成壓力。此外,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的出臺,將為房地産稅開徵提供必要條件。

  追問 1

  不動産登記,強制還是自願?

  意見稿規定,國家實行不動産統一登記制度。

  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研究員孫憲忠接受新京報採訪時表示,不動産登記屬於自願登記。但是,如果不到登記機關進行登記,會使得房産、土地等不動産權利歸屬和轉讓存在隱患。

  孫憲忠認為,不動産所有者的權利,不是因為登記才産生的,登記只是權利保護的一個手段。比如,新中國成立前建造的房屋,一直沒有到房管部門登記,但房主依然享有對房屋的權利。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則認為,根據意見稿,不動産登記應該具有一定的強制性。“就像每個人都要辦身份證一樣,這是國家的一項基礎數據。可以通過全國房屋普查,對不動産進行強制登記。”

  汪玉凱稱,只有通過強制性登記,形成一套完整的、全國聯網的數據庫,才能為今後的不動産交易提供服務。此外還能為徵收房産稅、宏觀調控提供依據。

  追問 2

  普通人可查“房姐、房爺”嗎?

  意見稿規定,權利人、利害關係人可以依法查詢、複製不動産登記資料,不動産登記機構應當提供。

  近年來,各地曝出的“房爺”、“房姐”等事件,線索大多來自舉報。很多人疑惑,不動産登記制度實施後,是否意味著普通人也可以查詢別人擁有的不動産資訊,比如某人擁有多少套房。

  孫憲忠説,根據意見稿的規定,“權利人”和“利害關係人”有查詢的權利。“不動産登記制度的目的是保證交易公正,比如,你的房子要抵押給我,我就有必要查詢你的房産資訊是否真實可靠。”

  孫憲忠説,從物權法的角度講,只有涉及交易安全的情況下,才許可別人去查詢不動産資訊。毫無利害關係的人,不得查詢他人資訊。

  追問 3

  是否預示房地産稅要開始徵收?

  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接受新京報採訪時説,意見稿的出臺,為房地産稅開徵提供了必要條件。他説,從各方面釋放的資訊看,房地産稅開徵是必要的,但一直沒有徵收,其中一個重要障礙是不動産登記制度沒建立起來。

  施正文説,目前我國的不動産登記分散在住建、國土、工商、林業、農業等部門,各部門的資訊沒有進行整合、聯網。稅務部門不掌握不動産特別是居民住房的整體數據,所以無法推進房地産稅。

  根據意見稿,我國將設立統一的不動産登記平臺。施正文認為,統一平臺建立以後,不動産登記部門應該將數據實時提供給稅務部門。

  施正文説,意見稿今年應該能獲通過,但這不意味著,房地産稅將在短時間內開始徵收。

  今年3月,十二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發言人傅瑩在新聞發佈會上曾介紹,全國人大正在推進房地産稅立法工作。

  施正文透露,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在研究起草房地産稅的相關法律草案,最快2016年審議,2017年通過。此外,房地産稅徵收可能賦予地方一定的自由度,各地依據自身情況決定開徵時間和細節。

  追問 4

  不動産登記會導致集中拋售嗎?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告訴新京報,不動産統一登記平臺建立後,有可能會出現集中拋售住房的情況。

  他説,在相當長一段時間內,很多人把購買房産作為保值的手段,現在很多地方出現的高住房空置率,都和購房保值有關。

  對於通過貪腐擁有多套住房的官員,汪玉凱説,不動産統一登記平臺將給他們帶來壓力。對於擁有多套住房的普通人,未來可能徵收的房地産稅,可能會促使他們賣房。

  今年3月,國土資源部部長姜大明表示,要用4年左右時間,運作統一的不動産登記資訊管理基礎平臺,實現不動産審批、交易和登記資訊實時互通共用以及依法查詢,形成不動産統一登記體系。

  因此,施正文認為,國家給出了4年的“緩衝期”,不會引發“集中拋售潮”。

  “如果不動産登記推進得太快,導致房價急劇下降,對經濟發展會造成很大的衝擊。政府正在掌握改革的節奏,防範出現大量集中拋售現象。”施正文説。

  追問 5

  不動産統一登記是反腐利器嗎?

  不動産登記制度被寄予厚望,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它被稱作“反腐利器”,並被認為是“反腐治本”的一劑藥方。

  長期研究不動産登記制度的孫憲忠認為,不動産登記和反腐敗沒有直接關係。不動産登記是為了保障交易安全,只有在交易的許可下才可以查詢,不涉及交易的不能查。從反腐角度來講,官員的房産無論登記在哪,有關部門都可以去查。

  孫憲忠説,通過不動産登記來實現反腐不現實。比如一個老百姓持有房屋購買合同來登記,他的簽名、身份證等相關材料都是真實有效的,從法律上來説,就應該將其納入産權登記。如果貪腐官員將不動産登記在親屬、朋友名下,反腐部門查詢起來難度較大。

  施正文則認為,統一平臺建立後,可以更容易查到官員擁有多少套房,其中可能有通過不正常途徑、違法手段獲得的房産,這項制度增加了官員的貪腐風險。

  曾提出過“官邸制”的汪玉凱認為,建立不動産登記制度不是為了反腐,但和官員個人事項申報制度結合起來,將對貪腐官員産生威懾力。

  汪玉凱説,官員向組織申報的房産情況,現在基本沒有手段核查,今後如果懷疑官員申報不實,可以通過不動産登記平臺核實。

  追問 6

  農房登記,能否防止強拆?

  汪玉凱説,農民住房通過不動産登記後,房産資訊進入數據庫,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政府進行違法強拆。侵犯農民的個人財産,政府需要承擔責任。

  孫憲忠則認為,防止強拆要靠規範政府職能來解決,這是政府濫用權力的問題,不屬於不動産登記條例的職能。(記者 關慶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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