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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馬遜銷售盜版書被判停售

  • 發佈時間:2014-08-15 14:50: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因發現亞馬遜網站上銷售盜版的《人生關鍵詞》一書,該書作者肖宇志告上朝陽人民法院,要求銷毀涉案書籍、賠償損失以及支出65000元,並登報道歉。2014年7月7日,朝陽法院一審認定亞馬遜網站銷售的《人生關鍵詞》一書確為盜版,並要求亞馬遜停止銷售相關書籍。

  案件還原 作者逛亞馬遜 發現盜版圖書

  “人生因奮鬥而精彩,使命因艱巨而光榮,人性因慈悲而偉大,困難因自信而渺小”……由解放軍總裝備部某部肖宇志大校利用餘暇時間、歷時10年撰寫而成的《人生關鍵詞》一書,于2011年8月由國防大學出版社出版發行。

  “這是‘一本用心寫成的人生參考書’,‘一本人生的科學發展觀’!”作者肖宇志在接受《法制晚報》記者採訪時這樣總結道。但是,就是這樣一本用心寫成的書,卻冒出了盜版。

  有一天,肖宇志在電商網站中挑選其他的書籍,在卓越亞馬遜網站上,他順手輸入“人生關鍵詞”後,結果顯示有《人生關鍵詞》圖書正在展示銷售,資訊顯示該書為“2011-07齣版、由亞馬遜直接銷售和發貨”。“我根本沒有授權任何網路銷售我的書,網上怎麼可能有呢?”肖宇志説道。

  字體排版錯位 聯繫方式被改

  2014年2月19日,肖宇志從卓越亞馬遜網站下單購買了一本《人生關鍵詞》圖書,北京世紀卓越資訊技術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出具了一張38.7元的購書發票,“我拿著我的正版書和在亞馬遜網站買的盜版書進行了對比,發現了不同。”

  肖宇志説,兩者扉頁和題詞頁順序不同,盜版書正文中的標題均為藍色,而正版書對應部分為黑色;盜版書正文中的藍色字體和黑色字體排版有錯位,兩者在後記中留的聯繫方式也不同。

  肖宇志認為,作為銷售方,世紀卓越公司銷售的《人生關鍵詞》圖書係盜版;作為運營商,亞馬遜公司對其下屬網站銷售的商品未能盡到合理的審查義務。因此,二被告已經侵犯了他對《人生關鍵詞》圖書享有的著作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隨後肖志宇將上述兩公司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權行為,銷毀所有侵權産品;連帶賠償經濟損失5萬元及維權合理支出1.5萬元;二被告在媒體上連續三個月公開賠禮道歉以消除影響。

  當事人回應 亞馬遜:自身無過錯不應承擔責任

  對於肖宇志的訴訟,被告世紀卓越公司認為,該公司銷售的涉案圖書並非盜版書,是不是盜版書應當由出版社或其他權威鑒定機構鑒定,而不是肖宇志的陳述。

  其認為,公司銷售的涉案圖書具有合法來源,已經盡到合理審查義務;公司銷售的涉案被控侵權圖書是北京人天書店有限公司(簡稱人天書店公司)提供,簽訂合同前,公司也審查了該公司的資質。

  同時,世紀卓越公司還認為,在收到肖宇志的《律師函》後,已經及時採取了停止銷售措施,因此即便涉案被控侵權圖書構成侵權,公司也應當免於賠償。因此,世紀卓越公司請求法院依法駁回肖宇志的訴訟請求。

  此外,亞馬遜公司表示,作為銷售平臺,已與世紀卓越公司共同審核了涉案被控侵權圖書的供貨商即人天書店公司的資質,具有合法的來源;其收到肖宇志寄送的《律師函》後,也已經停止在網站發佈被控侵權圖書的銷售資訊,已經依法履行了網路交易平臺服務提供者的法定注意義務。

  因此,亞馬遜方面認為,自身沒有過錯,不應承擔侵權責任。

  作者:不能證明有合法來源就是侵權

  對於被告方世紀卓越公司和亞馬遜方面的答辯,肖宇志認為,二被告銷售圖書的來源並不能證明其有合法來源,他認為被告應該就此承擔侵權責任。

  肖宇志表示,亞馬遜網站作為網站的經營者沒有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另外亞馬遜網站也是商品的銷售商,並不是簡單的網路平臺提供商,應該承擔共同侵權的責任。因此,二被告應該承擔侵權責任。

  而二被告認為,其已經履行了法定的義務,並提供了合法來源證據,在收到原告的律師函之後就已經停止了銷售。

  出版社:發函證實亞馬遜賣的是盜版

  在案件審理時,國防大學出版社向朝陽法院發函表示,2011年4月18日,已與肖宇志就《人生關鍵詞》一書的出版事宜達成協定,簽訂了《圖書出版合同》。2011年7月11日,在審查了北京市通州京華印刷製版廠的相關資質證明文件後,向其出具了《圖書、期刊印刷委託書》,委託其印刷《人生關鍵詞》一書。

  國防大學出版社同時表示,針對該書的委託印刷行為僅此一次,並未就涉案圖書在噹噹網、卓越網開展發行工作。

  審理結果

  法院判亞馬遜停售侵權圖書

  法院審理認為,根據國防大學出版社的調查回函內容,結合國家圖書館備案圖書複印資料以及相關圖書的比對差異,在現有證據情況下,可以認定世紀卓越公司通過卓越亞馬遜網站銷售的版次為2011年7月第1版第1次印刷的《人生關鍵詞》為侵犯肖宇志相關圖書著作權的侵權圖書。

  法院同時認為,世紀卓越公司作為涉案侵權圖書的銷售者,其提供了人天書店公司的發貨證明、營業執照、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等材料,已經舉證證明了其所銷售的涉案侵權《人生關鍵詞》圖書的合法來源。

  亞馬遜公司作為電子商務平臺卓越亞馬遜網站的經營者,本身對通過其網站銷售的商品是否存在智慧財産權侵權問題不負有事先審查的義務,且亦沒有證據證明世紀卓越公司及亞馬遜公司就涉案侵權圖書的銷售存在過錯。

  因此,法院認為,世紀卓越公司及亞馬遜公司僅需承擔停止銷售的責任。考慮到涉案網站已經沒有涉案侵權圖書予以展示銷售,因此肖宇志要求世紀卓越公司和亞馬遜公司停止侵權的訴訟請求客觀上已經實現,法院不再處理。

  最終,朝陽法院一審駁回原告肖宇志的訴訟請求。

  最新進展

  亞馬遜網站已下架涉案圖書

  《法制晚報》記者最新了解到,肖宇志不服一審判決,已經上訴至北京市三中院。目前案件還沒有正式開庭審理。肖宇志表示,要求二審法院判令二上訴人承擔本案一審和二審全部訴訟費,其他訴訟請求和一審相同。

  今天上午,記者登錄了亞馬遜網站,已經搜索不到關於《人生關鍵詞》一書,而搜索“肖宇志”後也被告知“沒有找到相關商品”。

  延伸採訪

  亞馬遜曾遭

  國家版權局處罰

  對於銷售盜版書的情況,亞馬遜並非第一次被處罰。國家版權局曾對亞馬遜銷售盜版書一事做過行政處罰。當時亞馬遜公司相關負責人被國家版權局約談,被責令整改、立即停止侵權行為。

  自2013年4月以來,國家版權局注意到,亞馬遜網站第三方平臺開始集中出現銷售盜版書情況,涉及賣家36家、盜版書目20個。事後,亞馬遜公司宣稱永久關閉了36家涉嫌銷售盜版圖書的賣家店舖,同時提高暢銷書第三方賣家門檻,建立賣家認可制,並加大對第三方平臺的監控和懲罰力度。

  律師説法

  亞馬遜應完善

  監督機制

  針對此案件,北京漢威律師事務所的王曉營律師表示,由於網路賣書傳播速度快,覆蓋範圍大的特點,因此相比于實體店或流動攤販來説,網路賣盜版書的危害更大。

  “實體店或流動攤販所‘服務’範圍十分有限,而網路書店所服務的卻是全國各地的讀者,網路銷售盜版書,銷售範圍會擴展到全國各地,影響十分嚴重。”她説。

  王律師認為,亞馬遜出現賣盜版書的現象,原因是對第三方賣家監管不力。雖然亞馬遜稱有很嚴格的審查, 但是從目前的實際情況來看,亞馬遜制定的機制、措施似乎並不能有效杜絕盜版,從而導致了官司纏身。

  王律師説,亞馬遜採用“事後糾察”的辦法,出現問題才停止銷售,“但今天關閉一批,明天又有一批靠著侵權獲利的第三方冒出來。因此,亞馬遜還得在機制上下工夫,徹底杜絕被個別不法第三方利用”。

  文/記者 毛佔宇

  製圖/劉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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