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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介服務辦理必須明確“限時”

  • 發佈時間:2014-08-15 07:29:56  來源:湖北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湖北日報訊 (記者廖志慧、實習生付薔、通訊員曾玉蘭)不少企業都有這樣的感受:一個項目審下來,花在仲介服務上的時間,幾乎佔到整個審批流程的70%以上。昨從省發改委獲悉,繼5月清理103項行政審批仲介服務事項後,日前又對省直14個部門涉及的30個投資項目前置仲介服務事項進行了規範。

  仲介服務時限長、服務品質和效率低下,是行政審批仲介機構服務存在的通病。今年5月,省發改委印發《省發改委行政審批所涉仲介服務事項管理暫行辦法》,並向社會公佈仲介服務事項目錄。

  經過清理,103項仲介服務審批時限得到明確。重大能源、交通、城市基礎設施及總投資超過10億元的産業類項目諮詢報告評估時間,應控制在20個工作日內,其他項目應控制在10個工作日內。

  省水利廳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審批、非防洪建設項目防洪影響評價報告書審批等5個行政審批事項,以前對仲介服務沒有明確的時限要求,此次則要求一律在20個工作日內評估(審)完成。

  省發改委還規定,內設評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提高或降低仲介機構資質,不得以任何形式向項目申請人指定、推薦、暗示仲介機構,不得在行政審批工作中為特定仲介機構違規提供特殊便利、謀取利益。一旦違反規定,將依法依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至此,省發改委、省水利廳、省國土廳等14個部門133項行政審批所涉仲介服務目錄,將全部在省聯審平臺公佈,進一步方便企業自主選擇仲介服務,同時公開接受社會、企業查詢和監督。省聯審平臺將在9月底開通。調查顯示,落實企業自主選擇仲介服務的權力,僅此一項每年可減輕企業負擔近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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