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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彭農貿市場為何多次被推上法庭

  • 發佈時間:2014-08-15 02:34:46  來源:農民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重慶市巴南區南彭街道大魚村10組從2008年起就準備建一個農貿市場,可六年來,這個市場不但一直沒有建成,卻使大魚村10組的村民多次走上法庭,而且兩任村民小組組長都因為建這個市場被免了職。據該村村幹部説,根本原因是當初在簽訂聯建和土地流轉協議時沒有嚴格依法辦事,導致此後出現了一系列麻煩事。

  2008年2月至3月,大魚村10組村民組長王平和村民代表多次討論農貿市場聯建一事。當年3月28日,大魚村10組與石崇壽、彭浩東簽訂了《聯合開發農貿市場協議》。此後,10組有村民多次向當地政府反映簽訂的這個協議沒有按照法律程式進行辦理,甚至有村民訴至重慶市巴南區法院,要求確認該協議無效。巴南區法院認為,該協議的內容沒有經過大魚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該村第10村民小組三分之二以上戶的代表參加會議,並經到會人員的半數同意,同時該協議的內容違反我國《土地管理法》第63條關於“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的規定,因此判決大魚村10組與石崇壽、彭浩東簽訂的《聯合開發農貿市場協議》無效。2011年9月16日,二審法院維持了這個判決。

  2011年12月,新上任的第10組組長盧光琴主持了對農貿市場所在地的土地使用權流轉公開競價,定的底價為200萬元,村民對此議論紛紛,認為價格定得太低了。最後楊正東以285萬元取得了該宗土地的流轉使用權。然而,合同簽訂後,楊正東卻發現他拿不到這塊地,無法進行施工,因為石崇壽、彭浩東並沒有交還這塊地。於是他將大魚村10組和石崇壽、彭浩東起訴到巴南區人民法院,要求立即將這塊地交付給自己。2014年4月17日,法院判決支援了楊正東的訴訟請求。

  儘管法院已經做出判決,但執行起來卻仍有很多麻煩。2011年9月法院判決大魚村10組與石崇壽、彭浩東簽訂的《聯合開發農貿市場協議》無效後,石崇壽、彭浩東向仲裁委提出要求大魚村10組賠償自己損失500余萬元的請求。這樣一來,現在如果將這塊地交付給楊正東,大魚村10組的村民不僅無法得到那285萬元的流轉費,反而還要自掏腰包賠償給石崇壽和彭浩東,這樣受損失的還是大魚村10組全體村民的利益。

  在這種情況下,大魚村10組重新當選的組長王平和村民只能選擇上訴到上級法院,其上訴理由有兩點,一是在土地使用權流轉公開競標中定的底價過低,沒有經過全組村民大會通過,有暗箱操作之嫌;二是按照巴南區政府所發2009第145號文件規定:涉案農貿市場項目用地不準出租、轉讓和抵押,只能自己修建。現在將這塊地流轉給楊正東違反了政府的文件規定。

  大魚村10組的很多村民現在很後悔,他們説,當初聽信了一些人的挑唆,攪黃了組裏與石崇壽、彭浩東聯建農貿市場的合作,沒想到後來組裏將農貿市場的地又流轉給了楊正東,而且定的流轉費價格那麼低,受損失的還是10組全體村民的利益。他們寄希望於能夠通過上訴保護自己的利益不受損害。

  齊思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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