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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民告官”案打贏843起民生徵地問題集中

  • 發佈時間:2014-08-14 08:11:00  來源:人民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原標題:去年“民告官”案打贏843起 民生徵地問題集中

  昨天,北京高院發佈了2013年北京法院行政案件司法審查報告(白皮書),並通報了2014年上半年行政審判情況。這是北京高院首次向社會公開發佈行政審判白皮書。

  行政案件也被稱為“民告官”案,白皮書統計數字顯示,去年百姓打贏843起官司,勝訴率為12.1%。受理案件中,近五成涉及民生領域。全市法院受理以市政府職能部門為被告的行政案件,集中在徵地拆遷等領域。

  □統計數據

  1.數量

  上半年案件數超去年全年

  白皮書統計數字顯示,2013年,全市法院受理各類行政案件數量大幅增長,首次突破萬件,總量達10435件,同比上升20.5%。2014年1至6月,全市法院受理各類行政案件達11741件,同比上升157.9%。

  這些數字顯示,近兩年民告官案件成幾何式增長,2014年半年的行政案件受案量就超過了2013年的全年。對於激增的原因,市高院主管行政審判工作的黨組成員、副院長吳在存分析稱,行政案件數量上升,一方面因當前整個行政訴訟案件的受案範圍擴展,涉及的領域日益廣泛,類型多而複雜;另一方面,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會公眾運用法制手段,尋求法律維護自身權益的意識不斷增強,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同時,對公共事務的參與程度越來越高,老百姓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通過法制方式保護的程度越來越高。

  2.比例

  行政機關敗訴率為12.1%

  白皮書顯示,2013年,全市法院對違法違規、顯失公正的行政行為或者行政機關不嚴格履行、怠于履行職責的,堅持依法判決撤銷、確認違法無效或者變更以及判決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此類案件在已審結的6964件一審行政案件中共計843件,約佔12.1%。

  市高院行政庭庭長程琥告訴記者,這12.1%也就是行政機關的敗訴率,而且近年來判決行政機關敗訴的比例一直保持在10%以上。不過,12.1%並不代表其餘的民告官案件中老百姓那一方全部敗訴。數據顯示,2013年,法院判決維持、確認合法有效或者駁回原告訴訟請求,此類案件約佔全部行政案件的40%。其餘的四成左右案件,包括和解案件和原告撤訴案件。

  3.類型

  近五成案件涉及民生領域

  白皮書中提出,行政案件受案範圍涉及工商、稅務、財政、教育、治安、土地、國有資産、藥品監管、證券監管、政府採購、社會保障、智慧財産權等50余大類,幾乎涉及所有行政管理領域。

  其中,有近五成的一審行政案件發生在與民生相關的行政管理領域。比如,因危舊房屋改造、道路交通建設、城市環境整治等重點工程和重點領域發生的城市房屋徵收拆遷、集體土地徵收徵用、城市建設規劃許可等行政案件;退休職工及下崗人員勞動和社會保障以及工傷認定、公房租賃、食品藥品監管、交通行政執法等涉及人民群眾生産生活、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案件。

  此外另有數據顯示,2013年,全市法院受理以市政府職能部門為被告的行政案件583件,佔本市行政機關被告案件4042件的14%,集中在徵地拆遷等領域。

  4.途徑

  大量涉民生行政案調解解決

  白皮書指出,2013年,全市法院一審行政案件協調和解案件總量為809件。房屋徵收拆遷、勞動和社會保障、政府資訊公開等行政管理領域的協調和解,佔全部一審協調和解行政案件的50%。

  吳在存稱,和解是很好的方式,可以從根本上化解矛盾糾紛。一些行政機關在訴訟過程中,能夠主動與當事人進行溝通,主動糾正違法行政行為並爭取當事人的理解認同,努力化解行政爭議。

  吳在存指出,在處理涉及民生領域行政訴訟的過程中,一方面,法院通過實體判決的方式,大量糾正行政執法行政行為當中的瑕疵,維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也通過行政審判,促成行政機關來認真面對行政執法和行政行為當中的瑕疵和問題,自己主動糾錯,通過自身的糾錯,贏得行政相對人的認同。他表示,當前,各級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意識不斷增強,主動糾錯方面的自覺性也越來越高,對於自身執法當中出現的問題勇於主動糾錯、認錯。而作為法院,基本初衷是通過一定的方式化解行政爭議。不通過判決的方式,更有利於官民關係的協調,更有利於實質問題的解決。

  □突出問題

  依據不足強制拆“違建”

  通過對2013年全市法院判決行政機關敗訴案件的系統分析和梳理,白皮書列舉了一些行政機關的突出問題。記者發現,所列舉的問題,多顯現于徵地拆遷糾紛中。而行政機關的問題多為依據不足強制拆“違建”、用廢止法規作出征收決定、行政登記違反法定程式、部門職責交叉怠于履行職責等。

  白皮書列舉稱,在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案件中,有的區縣政府遺漏了法律規定必須含有的臨時安置費或週轉房以及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的內容,導致補償決定內容不全而被判決撤銷。在拆除違法建設案件中,有的行政機關在缺乏權威部門認定涉案建築為違法建設證據的情況下,即作出了限期拆除決定甚至直接予以強制拆除。

  還有,在一起被訴房屋徵收決定案件中,適用了已于2011年被明令廢止的規範性文件作為補償依據,導致適用法律錯誤。在一起被訴行政登記案件中,法定辦理登記的時限為10個工作日,行政機關在受理時承諾將於5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但其結果是既未在承諾的時限內,也未在法定的時限內作出決定,而是在逾法定時限一個多月後才作出不予登記決定,並將落款日期倒簽至法定時限屆滿之日,嚴重違反法定程式。在查處違法建設案件中,由於規劃部門、城管部門存在職責交叉,導致在部門之間怠于履行法定職責。

  □典型案例

  區政府越權強拆民宅敗訴

  徵地拆遷類案件中,老百姓的訴求也是多種多樣,如因對補償數額、方式不滿,起訴要求撤銷補償決定的;要求認定房屋強制拆除違法的等等。比如,門頭溝永定鎮石龍北路多名居民,就起訴要求法院確認門頭溝區政府超越職權進行強拆。

  居民們起訴稱,2011年11月,門頭溝區政府先後作出了《北京市門頭溝人民政府關於體育場住宅樓項目房屋徵收決定》和《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書》,並在當年同月將他們的房屋強制拆除,導致房屋內大量物品、傢具、裝修被毀。他們表示,門頭溝區政府強制拆除房屋之前,並沒有事先通知,他們也沒有見到或者收到法院的任何相關文件。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和《北京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意見》,只有法院有權依法核準和執行被徵收房屋的強制拆遷,行政機關被明令禁止參與強制拆遷。而根據相關規定,“強制執行的申請應當自被執行人的法定起訴期限屆滿3個月內提出”,但門頭溝區政府進行強拆時,尚不能向法院提起強制執行申請。

  雖然區政府辯稱其是為了公共利益依據《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書》對涉案房屋進行拆除,但法院認為,門頭溝永定鎮石龍北路多處民宅的拆遷過程中,沒有經過法院,超越職權進行強拆,屬於違法,居民起訴政府獲得勝訴。

  □法院措施

  發佈指導性案例統一司法尺度

  白皮書顯示,圍繞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政府資訊公開、環境整治、社會保障、行政登記、非訴執行、行政機構調整後的訴訟主體資格認定等問題,市高院發佈了一批指導性案例,統一了全市法院的司法尺度。

  同時,法院還注重通過案件審理對涉及到的行政決策問題及時提供合法性審查意見建議,幫助行政機關增強行政決策的合法性和權威性。比如,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就針對涉訴較多的房屋登記和徵收拆遷兩類案件中反映出的問題,及時修訂工作指導意見,促進了行政執法規範化水準的提升。

  此外,2013年,法院推進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呈明顯上升態勢。西城區區長王少峰、平谷區區長姜帆等一些區縣政府的主要負責每人平均主動帶頭出庭應訴,其中平谷區各級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達60%以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還專門成立了行政應訴專業委員會,由房屋登記、徵收拆遷、法制部門負責人共同組成,對全市住建系統行政應訴工作進行統一指導、協調。

  白皮書還指出,大量的行政管理與執法行為在基層,大量的行政案件也發生在基層,基層執法涉及普通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建議注重加大依法行政學習和培訓力度,進一步細化完善徵收拆遷、違法建設查處和強制拆除、政府資訊公開實施細則和標準,不斷強化行政執法責任制,並注重將依法行政納入部門及個人績效考核體系。 京華時報記者孫思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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