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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保監局兩天開7張罰單

  • 發佈時間:2014-08-14 01:55:12  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京華時報訊(記者牛穎惠實習生潘驊傑)本週一、週二兩天,北京保監局對存在欺騙投保人行為的四家公司共開出七張罰單,其中民生人壽被處罰55萬元。為了對消費者提出警示,北京保監局同時發佈消費提示,提醒消費者,對於購買保險産品來説,需要考慮的因素有家庭的經濟情況、年齡結構、風險偏好、已有的保障水準等。通常而言,救急和可能隨時支取的錢不適合買保險。

  據了解,泰康人壽某行銷服務部工作人員去年11月在介紹産品時用了“這個産品上市要求只賣30個億、賣完後退出市場;這個産品1月1日就停”等用語,但實際該産品並無銷售規模限制且並未停售。此外,另一銷售人員使用“該産品第一年繳費10萬元,第一年分紅就是2125元,2125元分紅確定是最低的,咱們還有中檔和高檔的”等用語,但實際該産品的紅利分配並不確定。泰康人壽該營業部因上述欺騙投保人行為被罰款25萬元,其中兩位責任人分別被處以警告及3萬元處罰。

  與此同時,民生人壽北京分公司承保的三張團體保單未按規定使用備案保險費率,涉及保費27.99萬元;同時因未如實記錄保險業務事項,導致公司個險和團險業務、財務相關記錄不真實;而且民生人壽某營業部銷售人員在産品演示時未提示紅利的不確定性,對投保人構成欺騙,北京保監局對上述違規行為累計罰款50萬元。並對涉事公司的主要負責人處以5萬元罰款。

  此外,為了對消費者做出警示,北京市保監局還發佈特別提醒,提出了“五個是”的保險購買原則。一是關登出售人員從業資格。消費者需要在購買時確定向自己介紹保險産品的銷售人員已取得保監會頒發的《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二是認真閱讀保險條款。保險條款是詳盡説明保險産品的保險責任及除外責任、繳費期限、退保損失、理賠條件等與保險消費者息息相關的重要內容,消費者需要了解這些事項,保障自身的利益。三是明確自身風險承受能力及經濟水準。消費者在購買投資理財類人身保險時,要認真閱讀人身保險投保提示書,在明確自身風險承受能力及經濟水準的情況下合理選擇適合自身需求的保險産品。四是親自填寫投保單。消費者需要認真填寫個人資訊並重視親筆簽名,以便保險公司在理賠時能夠聯繫到本人,保障消費者的利益以及確保保險合同的法律效力。五是應認真履行告知義務。消費者需要認真履行告知義務,不隱瞞或虛假告知與保險相關的資訊,以免造成合同失效,雙方經濟造成損失。

  北京保監局強調,保險單是購買壽險的主要憑證,消費者在簽收保單後應妥善保管,並記下公司名稱、險種名稱、保單號碼及保險金額,以便日後向壽險公司索賠,申請變更合同內容或其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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