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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南沙新區九大領域加強與港澳合作

  • 發佈時間:2014-08-13 20:30:43  來源:國際商報  作者:陳寂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備受關注的《廣州市南沙新區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近日經廣東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表決通過。《條例》明確南沙新區將在金融保險等9大重點領域與港澳地區展開闔作,要求重大合作事項決策前聽取港澳地區專家和社會組織的意見。

  9大重點合作領域包括金融保險、商業服務、休閒旅遊、航運物流、科技創新、研發設計、法律服務、文化創意、教育培訓。《條例》共10章77條,涉及南沙新區管理機構的許可權和行政服務要求、規劃建設與土地利用、與港澳地區的區域合作等方面。其中,涉及與港澳合作的內容就有12條。

  根據《條例》,符合條件的港澳臺機構可在南沙新區設立合資證券公司、合資證券投資諮詢公司和合資基金管理公司。《條例》鼓勵港澳保險經紀公司在南沙新區設立獨資保險代理公司;支援港澳等外資股權投資基金在南沙新區創新發展。同時,南沙新區內的金融機構可以為港澳臺機構和居民提供跨境人民幣結算金融服務,開發跨境人民幣結算創新産品,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鼓勵和支援粵港澳企業跨境直接融資。《條例》明確指出,南沙城鄉規劃時應使基礎設施與周邊及港澳地區相銜接,建設與廣州市中心城區間的快速直達交通幹線;南沙新區在作出涉及港澳合作重大事項的決策前,應當聽取港澳地區的專家和社會組織的意見。

  在爭議處理方面,涉港澳、國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依法約定選擇處理合同爭議所適用的法律、與爭議有實際聯繫地點的法院管轄案件,還可以依法約定選擇內地、港澳或者國外的仲裁機構對案件進行仲裁。(陳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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