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安全生産考核細則:事故瞞報給予業績考核降級處理
- 發佈時間:2014-08-13 07:57: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經濟日報北京8月12日訊 (記者 李予陽)國務院國資委近日正式頒布實施新版《中央企業安全生産考核實施細則》。《實施細則》明確,對瞞報事故和事故級別、起數超過規定的中央企業,在業績考核中給予降級處理。
《實施細則》遵循依法依規、從嚴處罰、分類分責三項原則,一方面根據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對事故調查認定的性質、級別、責任等,在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時依法依規予以處理;另一方面,進一步加大對生産安全責任事故的降級、扣分處理力度,督促企業認真做好安全生産工作,防範和減少生産安全事故;同時,將根據主營業務和安全生産風險程度將企業分為三類進行安全生産監管。
《實施細則》從嚴制定較大以上生産安全事故的扣分和降級標準,並加大對重復發生事故的處罰力度。《實施細則》明確,對瞞報事故和事故級別、起數超過規定的中央企業,在業績考核中給予降級處理;對一個月內連續發生2起較大及以上生産安全責任事故的,同類事故在同一區域同一企業重復發生的,按照同類事故扣分標準上限進行連續扣分。
同時,《實施細則》強調風險預見性:對生産作業過程中應預見的風險,未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導致在地質災害、自然災害中造成人員傷亡的以及在非生産作業環節發生責任事故的企業,參照同級別的生産安全事故進行處理;對發生重大環境污染、火災、公共安全等事件的企業,參照生産安全責任事故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