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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用存量氣 9月1日起漲價

  • 發佈時間:2014-08-13 04:29:50  來源:廈門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社北京8月12日電 國家發改委12日宣佈,決定自9月1日起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氣門站價格每立方米提高0.4元,居民用氣門站價格不作調整。

  國家發改委表示,此次調價是為了進一步利用價格杠桿促進天然氣資源開發和引進,提高天然氣供應能力,引導資源合理配置。

  通知指出,2013年天然氣價格調整方案實施後,對市場供求産生了積極作用,國內資源開發和海外資源引進速度明顯加快,天然氣供應能力顯著增強;資源配置趨於合理,天然氣利用效率進一步提高。

  通知規定,此次調整,增量氣門站價格不變,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氣門站價格每立方米提高0.4元。其中,化肥用氣調價措施暫緩出臺,待化肥市場形勢出現積極變化時再擇機出臺。

  根據價格調整方案,國家調整的是最高門站價格,供需雙方可以在不超過最高門站價格範圍內,協商確定具體門站價格水準。

  此次還進一步落實放開進口液化天然氣氣源價格和頁巖氣、煤層氣、煤制氣出廠價格政策。如果這些氣源與國産陸上氣、進口管道氣一起運輸和銷售,供氣企業可與下游用戶單獨簽訂購銷和運輸合同,氣源和出廠價格由市場決定。

  我國于2013年7月10日起調整非居民用天然氣價格,將天然氣分為存量氣和增量氣。存量氣是指2012年實際使用的天然氣數量,增量氣是此後新增加的天然氣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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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民用氣價格

  不得變相上漲

  根據此次調價方案,為保障居民生活,居民用氣最高門站價格不調整。

  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定價權屬地方政府,但國家規定地方調價須提前向社會公告,公開舉行調價聽證會,否則調價無效。

  為確保居民基本用氣需求,同時引導居民合理用氣、節約用氣,國家發改委要求,不得超價銷售,不得扣減居民用氣量,變相提高居民用氣價格。(據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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