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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四類因素公平公正分配“薄改計劃”專項資金

  • 發佈時間:2014-08-12 08:43:39  來源:中國財經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日前,財政部、教育部下達了2014年農村義務教育薄弱學校改造計劃(以下簡稱“薄改計劃”)中央專項資金310億元,資金額度比2013年提高50.77%。這麼大的一筆錢如何進行分配?對此,教育部財務司負責人回應説,310億元專項資金將按照因素法公平公正進行分配,共設定了4類因素、10個子因素。

  第一類是基礎因素,包括貧困人口數及比例、每人平均可用財力、義務教育學生數、基本辦學條件經費理論缺口數等4個子因素。第二類是投入因素,包括生均財政義務教育支出水準、支出增長率、上一年度省本級財政安排用於改善薄弱學校辦學條件方面的專項資金等3個子因素。第三類是績效因素,全面改善薄弱學校基本辦學條件實施方案年度任務完成情況及相關標準落實情況。第四類是管理因素,包括實施方案和薄弱學校改造計劃的規劃編制品質等業務工作管理、資金監督管理情況等2個子因素。

  按照有關文件規定,2014—2018年中央“薄改計劃”專項資金主要應用於五項基本要求,即保障基本教學條件、改善學校生活設施、辦好必要的教學點、妥善解決縣鎮學校大班額問題、推進農村學校教育資訊化等。基本考核指標包括以下八類:是否每名學生都有課桌椅、寄宿學生是否一人一床位、是否有安全飲用水、食堂是否滿足就餐需要、廁所是否滿足師生需要、教室和寢室門窗是否完好、是否具備必要的取暖條件、是否配備數字教育資源接收和播放設備。

  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將於今年下半年,對各地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督導檢查。

  教育部財務司負責人特別指出,為了保證中央“薄改計劃”專項資金用在刀刃上,特別規定了3類學校不能列入中央專項資金的支援範圍。這3類學校包括:一是非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小學附設的學前班和幼兒園、民辦學校、地市及以上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以及因打造“重點校”而形成的超大規模學校;二是完全中學、十二年一貫制學校的高中部;三是未列入當地義務教育學校佈局調整專項規劃並擬長期保留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

  該負責人稱,中央專項資金的使用,要遵循“保基本、兜底線、補短板”的原則,從最薄弱的地區、最薄弱的學校、最薄弱的環節入手,滿足學校的基本教學和生活條件,要雪中送炭,不要錦上添花。因此,以下項目也不得納入中央專項資金支援範圍:辦公樓、禮堂、體育館、塑膠跑道、游泳館(池)、圖書館、教師週轉宿舍(另有資金渠道)等;一次性投入低於5萬元的校舍維修和零星設備購置項目;教育行政部門機關及直屬非教學機構的建設和設備購置等;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危房改造;其他超越基本辦學條件範疇的事項等。

  如何統籌“薄改計劃”大筆的資金?上述負責人説,將重點做好三方面的統籌工作:一是統籌安排中央資金。2014年,除310億元“薄改計劃”專項資金外,國家還下達了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公用經費529億元、中小學校舍維修改造長效機制經費132.4億元、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獎勵資金99.6億元、農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資金50億元。二是統籌落實地方資金。地方各級財政要結合自身財力,增加對改善農村義務教育薄弱學校基本辦學條件的經費投入。三是統籌使用中央與地方資金,努力做好“加法”,形成資金合力。

  談及如何管理好中央專項資金,這位負責人説,將從六個方面加強制度建設:一是要切實健全管理制度,加強資金監管,確保專款專用,實行專賬核算,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二是中央對各省份實施目標管理,省級及以下要實行項目管理。三是中央專項資金支援的校舍及設施建設類項目,要嚴格執行相關建設標準和要求,履行基本建設程式。四是要依法依規落實義務教育工程建設收費減免優惠政策。五是財政部和教育部根據各省份工作進展情況,適時組織開展績效評價。六是建立監督檢查制度,強化內部監管,對項目進行全過程跟蹤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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