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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農村建築抗震設防一定要納入政府監管體系

  • 發佈時間:2014-08-12 10:25:00  來源:中國農業資訊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據雲南昭通魯甸抗震救災指揮部消息,截至8月8日15時,地震造成昭通市魯甸縣、巧家縣、昭陽區、永善縣和曲靖市會澤縣108.84萬人受災,617人死亡,112人失蹤,3143人受傷,22.97萬人緊急轉移安置。

  從震級上看,6.5級算不上特別高,卻造成了大量的人員傷亡。

  用北京工業大學抗震減災研究所所長、國家減災委員會專家委員會專家蘇經宇的話來説,這次地震造成的人員傷亡超出了想像。

  其實,類似的情況已經不是頭一次發生。2012年,雲南昭通市彝良縣分別發生5.7級地震和5.6級地震,造成80多人死亡。

  那麼,究竟是什麼導致了與震級不相符的災害發生?

  複雜原因導致災害嚴重

  “從以往經驗看,5級以上地震大多會造成一定的破壞性,破壞程度與震級、震源深度、震中與人口密集區的距離等因素有關。” 清華同衡規劃設計研究院城市公共安全規劃研究所所長萬漢斌説。

  根據公開資料,雲南省強震臺網龍頭山強震臺記錄到此次地震東西向的最大加速度為0.985g。中國地震局公佈的此次地震烈度圖顯示,震中最大烈度達到了9度。

  在蘇經宇看來,這兩個數據都表明,此次地震的震中區地震作用相當強烈。

  在物理學上,當地震的加速度達到1g的時候,地面上的物體就會被拋起來,此次地震的最大加速度已經接近這個數值。從烈度上看,雲南昭通屬於我國抗震設防烈度表中的7度區,而此次地震最大烈度已經達到9度。

  這樣的強烈地震作用帶給災區的,是大量的建築倒塌。當地民眾形容,街道就像被轟炸過的戰場。

  蘇經宇告訴記者,由於山區複雜的地形地貌與地質構造,在強烈地震作用時,建設于該區域的房屋一方面面臨強烈地震作用的放大震動,另一方面還要遭受滑坡、崩塌等地質災害的頻頻打擊,甚至受兩種作用疊加與複合的綜合影響。

  “從災區實際情況來看,房屋破壞也主要是由上述兩種原因造成的,這不僅加重了房屋倒塌數量和人員傷亡的比例,而且也對救援工作産生極其不利的影響。”蘇經宇説。

  中國建築科學研究院工程抗震研究所研究員羅開海是《建築抗震設計規範》、《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等現行國家標準的主要編制人員之一。

  羅開海告訴記者,地震造成建築物的倒塌破壞大致可分為三類情況。第一類是由於建築物自身的能力不足以抵抗地震造成的劇烈振動,進而導致建築物的破壞或倒塌;第二類是由於強烈地震引起的水壩坍塌、海嘯、火災、爆炸等次生災害造成建築物的破壞或倒塌;第三類是由於地震産生的斷層錯動、山崖崩塌、河岸或山體滑坡、地層陷落等地面嚴重變形造成的建築物破壞或倒塌。

  “從此次雲南魯甸地震的情況來看,建築物的倒塌破壞應主要集中在第一類和第三類兩種情況。”羅開海告訴記者,地震造成的山體滑坡是此次地震中村鎮房屋建築倒塌、人員傷亡的一個主要原因。

  這就像一個連鎖反應,高於設防的地震烈度和過大的地震加速度造成了強烈的地震作用,強烈的地震作用造成大量房屋倒塌,而大量房屋倒塌造成超出想像的人員傷亡。

  “災區房屋的抗震能力普遍較差。”蘇經宇説,此次震中區位於鄉鎮及農村地區,而且經濟條件較差。這些地區的建築主要以土、木和砌體等材料為主,普遍未進行抗震設防或未採取有效的抗震措施,在強烈地震作用下極易發生破壞甚至倒塌。這是此次地震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的重要原因。

  羅開海也認同這個觀點,在他看來,農村建築物抗震能力低下是此次地震中房倒屋塌,進而造成大量人員傷亡的另一個主要原因。

  高風險的城市,不設防的農村

  如果查閱歷史,會發現,在我國,有關地震防範的工作一直在加速。

  1974年,我國第一個建築抗震設計規範發佈。1976年唐山大地震之後,對74規範進行修改,頒布78規範,之後是1989年的89規範。

  2001年,我國頒布實施了《建築抗震設計規範GB50011-2001》,把我國分成6~9度4種設防分類。其中規定,6度區要在建築設計時進行相應的抗震構造措施,7、8、9度區的建築物,在結構設計時應該進行抗震驗算。同時根據建築物的重要性和高度,選擇不同的抗震等級,以此確定不同的抗震構造措施。

  1976年以前的建築物,大多都沒有考慮抗震設計,1989年89規範將抗震設防區從7度擴大到6度區,使我國的抗震設防區佔到大陸國土面積的60%。

  與此同時,各種建築抗震的標準、規範相繼出臺,這其中就包括《村鎮建築抗震技術規程》。

  “我國抗震防災為主的國家和行業標準20余項,基本覆蓋了地震災害管理的各環節。”羅開海説,近幾次大震震害經歷表明,我國現行的抗震防災標準在抗禦地震災害、減輕人民生命財産損失上發揮了巨大作用。

  按照專家們的説法,這些標準、規範中都有強制性的條款。

  萬漢斌告訴記者,《建築抗震設計規範》、《村鎮建築抗震技術規程》都提出6度及以上地區的建築要進行抗震設防。但這些技術性文件的落實還需要相關法律法規的支撐。在城鎮地區,建築的抗震設防從設計到施工驗收都做得比較到位;但對於農村地區的自建房,落實相關標準還存在較大困難。

  “通俗地説,現狀是,高風險的城市,不設防的農村。”萬漢斌説。

  之所以會出這樣一個局面,歷史原因、現實原因、主觀原因、客觀原因糾纏在了一起。

  在羅開海看來,由於歷史上的經濟和技術條件所限,我國廣大農村的既有房屋建築,特別是上世紀八九十年代以前的農村老舊房屋,幾乎未採取抗震措施。雖然自2008年四川汶川特大地震以來,社會各界對建築(包括村鎮民居)抗震越來越重視,但在廣大農村、特別是我國西南、西北以及西部的偏僻山區,當地的經濟水準、建築工匠的技術水準落後以及抗震防災的主觀意識淡薄仍舊是阻礙農村房屋建築抗震能力改善的主要因素。

  羅開海告訴記者,在我國的大中城市,房屋建築基本上都納入了建設監督管理程式,房屋建築一般都是正規設計、正規施工、正常使用,工程品質和抗震性能一般是有保證的。而對於一些中小城鎮和廣大農村地區,由於早期的人力、物力、財力甚至技術能力的限制,要麼房屋建築的抗震防災投入不足,要麼房屋建設活動游離于建設監督管理程式之外。“這一類房屋建築並未完全或沒有執行《建築抗震設計規範》等抗震防災技術標準,其抗震防災的能力無從談起”。

  本世紀初,在總結了國內數次地震經驗以及巴基斯坦、伊朗等國外地震災害後,國家已經意識到農村抗震能力薄弱的問題,並出臺了一系列文件,同時在全國範圍內推動了地震安全工程、抗震安居工程等。農村新建建築抗震能力得到提升。

  但是,農民的自建房、農村的既有建築,抗震能力仍然經不起檢驗。

  經濟因素、體制因素是蘇經宇眼中農村建築抗震能力差的兩個關鍵詞。

  “我國長期以來實行的是城鄉二元化體制,城市與農村在管理、投入等機制上都有較大差別,不可避免地造成了抗震設防管理重城市輕農村的現象。”蘇經宇説,從這次地震災區的農村實際情況來看,普遍經濟條件較差,交通不便,既有建築以及自建房歷史上多是以遮風避雨為主要目的,加之地震並不是經常發生和抗震意識不強等原因,很少考慮抗震的需求,導致房屋抗震能力較差。

  在萬漢斌看來,從汶川、玉樹、雅安,到這次昭通魯甸地震,反映的問題很明顯,我國大部分農村地區建築的抗震能力仍然十分薄弱。“農村建築抗震設防一定要納入政府監管體系之中”。

  資金短缺是農村建築設防的最大障礙?

  毫無疑問,提高農村建築的抗震能力是當下亟須解決的問題。

  在專家看來,資金投入、安全意識、宣傳教育都是促進這一問題解決的重要方法。

  羅開海給記者算了一筆賬,對於同一房屋建築,土建造價相對於不抗震設防的情況,按6度標準設防,建築成本增加不超過5%,7度增加不超過10%,8度增加不超過15%。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房屋建築的標準、室內外裝飾標準以及設施設備標準都在不斷提高,單純的土建造價在房屋建築總造價中的比例正在不斷下降,房屋抗震設防的成本投入在房屋建築總建設成本的佔比是很小的。

  “既有村鎮民居的抗震加固,按照我國1966年邢臺地震以來的抗震加固經驗,採取因地制宜、技術適當的加固措施,也僅需投入少量的資金即可。”羅開海説。

  萬漢斌的經驗中,7度設防區,一棟普通建築設防與不設防的建造成本差異一般在15%左右。如果嚴格按照相應標準進行建造和加固,一定的資金投入是必要的。

  在這個問題上,萬漢斌的思路是,經濟條件比較好的地區,應加強抗震方面知識的宣傳教育,採取和城市一樣的監管模式;經濟條件一般的地區,應給予農民一定的補貼;對經濟條件較差的地區,政府應加大補貼力度,中央也應給予一定支援。

  “呼籲國內的土木工程專家多深入基層:一是發掘各地傳統施工法中行之有效的抗震措施,降低農村建築抗震設防成本;二是加強農村地震抗震知識的宣傳和普及,新建建築一定要達到抗震設防標準。”萬漢斌説。

  其實,在政府層面,已經開始開展相關的農村既有建築改造工作。

  2008年,中央拿出兩億元在貴州進行農村危房改造試點,2009年這一試點擴大到中西部950個縣,補助改造近80萬戶農村危房。今年,中央安排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230億元,支援全國266萬貧困農戶改造危房。

  2011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印發的《農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試行)》要求,享受各級政府農村危房改造資金補助農戶實施住房重建或新建的,必須嚴格執行抗震要求有關規定。縣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和鄉鎮政府村鎮建設管理員要按照抗震要求,加強對農村危房改造房屋設計、施工等環節的指導與監督。

  但值得注意的是,這項工程主要針對居住在危房中的農村分散供養五保戶、低保戶、貧困殘疾人家庭和其他貧困戶,覆蓋面相對較小。

  “由於我國農村房屋,量大面廣,很難在短時間內使農村房屋安全問題得到根本性的改變。必須以宣傳、教育、普及和技術援助為主,輔以必要資金幫扶,充分調動廣大農民抗震防災的自覺性和積極性,唯其如此,才可能從根本上改善農村房屋的抗震能力,減輕地震災害。”羅開海説。

  在蘇經宇看來,當下要做的是補齊舊賬、不欠新賬。針對廣大農村歷史上存在的大量既有建築以及自建房,通過改造加固等方式使其達到相應的抗震能力,補齊長期以來在此方面的歷史欠賬。例如對地震重點防禦區應在震前加強排查,根據排查結果進行改造和加固;對其他地區可制訂規劃分期分批進行改造和加固,補齊農村既有建築抗震方面的欠賬。另一方面,可採用政府補貼、個人自籌等多途徑及類似于城市的管理機制,使未來農村抗震防災不欠新賬。

  但在蘇經宇眼中,更重要的是改革。

  “從觀念和體制上消除城鄉二元體制的影響,通過改革逐步形成適應我國國情的農村地區抗震設防管理機制,全面提升農村地區的抗震防災能力。”蘇經宇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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