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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谷生物董事長曹典軍被通報批評 係新三板首次

  • 發佈時間:2014-08-12 08:03:43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張恒

  新三板首次對掛牌公司責任人採取處分措施?

  新三板首次對掛牌過公司相關責任人採取通報批評處分措施。8月11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俗稱新三板)發佈了《關於對湖南泰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關當事人給予通報批評處分的決定》的公告。公告稱,對湖南泰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泰谷生物)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長兼總經理曹典軍採取了通報批評的紀律處分措施。

  公告顯示,曹典軍是泰谷生物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長兼總經理。經查明,曹典軍于2013年12月份向公司借款1031.63萬元,構成控股股東違規佔用公司資金。公司在2014年4月28日前未履行資訊披露義務。經主辦券商督促,曹典軍于2014年5月21日償還全部資金和利息。

  曹典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第1.5條、第4.1.4條的規定,曹典軍作為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長兼總經理,對泰谷生物資訊披露違規、公司治理不規範、內部控制薄弱負有重要責任。

  鋻於曹典軍的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第6.3條的規定,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決定對泰谷生物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長兼總經理曹典軍給予通報批評的紀律處分,並記入誠信檔案。

  據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有關負責人介紹,曹典軍已于2013年12月份被檢察機關要求協助調查,2014年1月27日曹典軍因涉嫌濫用職權罪、行賄罪被檢察機關採取逮捕強制措施。自上述事件發生至2014年4月16日期間,泰谷生物未履行資訊披露義務。2014年4月25日曹典軍被取保候審。同時,曹典軍違規佔用公司資金,自資金佔用行為發生至2014年4月28日期間,泰谷生物未履行資訊披露義務。

  泰谷生物董事會秘書兼財務總監作為資訊披露負責人,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重要責任。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對泰谷生物公司及其董事會秘書採取了自律監管措施。

  與此同時,泰谷生物主辦券商未能在1月22日披露的公開轉讓説明書中對上述重大事項進行披露,其在申報稿截止日到首次資訊披露日期間的補充盡調程式存在瑕疵,在泰谷生物掛牌後,主辦券商未能督導泰谷生物及時履行資訊披露義務以及完善公司治理,因此,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對主辦券商採取了自律監管措施。

  上述負責人表示,考慮到此次泰谷生物及相關主體違規行為情節較為嚴重、性質較為惡劣,而且涉及到多個違規行為和違規主體,為了區分不同主體的責任,體現監管措施的差異性和層次性,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對本次違規事項中的不同責任主體作了區分,分別給予了紀律處分和相應的自律監管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重大事項發生在提交掛牌申請至首次資訊披露之間,對此,上述負責人介紹,全國股份轉讓系統于2014年4月26日正式發佈了《關於申請掛牌期間公司資訊披露相關問題的通知》,其中明確規定,自提交掛牌申請之日起至出具同意掛牌函之前,公司在此期間發生的所有重大事件均需及時報告掛牌業務部。在全國股轉系統出具同意掛牌的函至首次資訊披露期間,公司已納入全國股份轉讓系統的自律監管,應嚴格遵守《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資訊披露細則(試行)》等有關規定,履行資訊披露義務;如公司發生涉及申請掛牌條件的重大事件,應及時報告掛牌業務部,並根據具體情況對公開轉讓説明書等首次資訊披露文件進行更新調整。

  據介紹,今年以來,共對6家掛牌公司、4家主辦券商和1家會計師事務所採取了自律監管措施。採取的監管措施包括要求對有關問題做出解釋、説明和披露,要求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核查併發表意見,約見談話,要求提交書面承諾,出具警示函,責令改正,暫不受理主辦券商、證券服務機構或其相關人員出具的文件,暫停解除掛牌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股票限售,限制證券賬戶交易,向中國證監會報告有關違法違規行為等。(記者 左永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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