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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遇困惑 我們來解答

  • 發佈時間:2014-08-12 06:35:29  來源:西安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消費者在買房過程中,總會遇到一些困惑並期待答案。近日,記者就讀者購房中遇到的問題歸納如下,並將專業人士回復一併整理刊發,希望對您置業有所幫助。

  惠女士:買的房子交過定金和首付,但到現在還沒簽合同,房子五證齊全,定金25000元,在交定金時候的協議上寫的定金不退不換,交首付時這個協議被開發商收走了。目前手上的文件是首付確認單,確認單上無退房相關條款。諮詢顧問説目前不能退定金。請問這種情況定金可以爭取到麼?

  答:您好!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房地産開發企業不得銷售商品房,不得向買受人收取任何預訂款性質費用。

  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房地産開發企業在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向買受人收取預訂款性質費用的,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所收費用應當抵作房價款;當事人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房地産開發企業應當向買受人返還所收費用;當事人之間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馬女士:我4月份買的房當時交了首付並簽訂了認購書,但是還未簽訂購房合同網上顯示我的房子為已銷售備案這個正常不?按説應該是簽完購房合同開發商才能去房管局備案的吧?

  答:您好!《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十條:商品房預售,開發企業應當與承購人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開發企業應當自簽約之日起30日內,向房地産管理部門和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記者 牛淩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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