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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土地綜合開發蓄勢待發

  • 發佈時間:2014-08-12 06:06:23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 齊 慧

  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支援鐵路建設實施土地綜合開發的意見》,要求按照改革鐵路投融資體制、加快推進鐵路建設的要求,實施鐵路用地及站場毗鄰區域土地綜合開發利用政策,支援鐵路建設,促進新型城鎮化發展。

  “《意見》是落實此前提出的‘在國家政策的指引下,分類組織鐵路既有土地和建設新增土地綜合經營開發’的具體舉措。”國家發展改革委綜合運輸研究所研究員羅仁堅説。

  近年來,我國鐵路發展取得了顯著成就,但與經濟社會發展需要、與其他交通方式相比,鐵路仍然是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的薄弱環節。當前,鐵路管理體制進行了重大改革,實現政企分開,為深化鐵路投融資體制改革,促進鐵路持續發展創造了良好條件。

  鐵路對民間資本更具吸引力

  《意見》要求,新建鐵路站場地區綜合開發用地採用市場化方式供應,供地公告時間不得少於60個工作日。新建鐵路項目未確定投資主體的,可在項目招標時,將土地綜合開發權一併招標,新建鐵路項目中標人同時取得土地綜合開發權,相應用地可按開發分期約定一次或分期提供,供地價格按出讓時的市場價確定。新建鐵路項目已確定投資主體但未確定土地綜合開發權的,綜合開發用地採用招標拍賣掛牌方式供應,並將統一聯建的鐵路站場、線路工程及相關規劃條件、鐵路建設要求作為取得土地的前提條件。

  羅仁堅表示,把鐵路項目與土地綜合開發權一併招標,土地開發利潤相對較高,這樣“捆綁銷售”對於民間資本的進入更具有吸引力,是鐵路吸引民間投資的有利舉措,體現了向民營資本打開大門的誠意,有助於緩解鐵路資金壓力,加快鐵路建設。

  有效促進節約集約用地

  《意見》指出,地方政府應按照新建鐵路站場地區土地綜合開發的基本要求,綜合考慮建設用地供給能力、市場容納能力、鐵路建設投融資規模等因素,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鎮規劃,合理劃定綜合開發用地邊界。扣除站場用地後,同一鐵路建設項目的綜合開發用地總量按單個站場平均規模不超過50公頃控制,少數站場綜合開發用地規模不超過100公頃。

  專家表示,扣除站場用地後,鐵路建設項目的綜合開發用地還能達到將近50公頃和100公頃的面積,這是個很大的發展空間,對於鐵路是利好。

  《意見》強調,要加強土地綜合開發的監管和協調。實行備案管理制度,供應與新建鐵路站場統一聯建的綜合開發用地前,市、縣國土資源部門應向國土資源部備案。

  專家表示,此次實施鐵路用地及站場毗鄰區域土地綜合開發利用,是吸引民間資本、加快鐵路投融資體制改革和鐵路建設的重要舉措,是促進新型城鎮化發展和節約集約用地的有力抓手。

  國土資源部副部長胡存智表示,對軌道交通站場上蓋、附近的土地進行綜合一體開發,和鐵路交通土地開發能形成綜合開發新型城鎮的格局,這是個方向,國土資源部會給予大力支援。

  上圖 8月8日,一列動車駛出四川廣安火車南站。邱海鷹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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