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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深化我國科研管理體制改革的建議

  • 發佈時間:2014-08-11 07:31:30  來源:科技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黃群慧 張金昌

  ■科技專論

  當前我國科技領域存在著比較嚴重的行政力量分配資源、成果評價由少數專家説了算、全社會的科技創新動力嚴重不足等問題。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促進科技成果資本化、産業化,找到了問題的關鍵,抓住了解決問題的“牛鼻子”,現在需要我們拿出具體的、切實可行的改革舉措,用壯士斷腕的精神加以推進。

   變立項研發為主為公開採購為主

  現行的由財政資金投入立項,進行科學研究取得科研成果的方式,存在項目選擇難、評選過程“黑箱操作”、評委負責而又無人負責、成果含金量差等問題。我們建議將主持科學研究的方式從過去的“前端立項投入”為主改為“採購已有科研成果”為主的方式,即用財政資金直接購買已經取得的成果,激勵科研人員在已有成果的基礎上進一步專心搞科研。這樣做的具體辦法是,需要國家財政資金支援進行研究的科研項目,在立項前先行進行公開採購,凡是項目預期的科研成果能夠直接從市場上購買得到,就沒有必要資助進行重復性研究。只有那些不能在市場上公開採購得到的預期科研成果,才可以用財政資金支援立項研究。

  這樣做會帶來以下好處:一是可以在全社會範圍內廣泛了解、爭論科研成果和科研成果的水準,將真正有水準的科研人員發現出來,實現科研成果的顯性化展現和科研力量的社會化認知;二是通過公開採購,在科研成果的公開評比、比較和定價過程中,一方面可以給予科研成果一個客觀合理的評價,發現市場交易價格,另一方面讓科研人員能夠了解自己的科研水準和差距,賦予其奮起直追的動力;三是通過公開的評價、論爭和採購,可以引導市場和社會力量對科研成果的認知,引導和鼓勵市場力量、民間力量先行採購,只有那些民間力量不願採購國家又非常需要的科研成果,政府才可用財政資金進行引導性採購。只有社會上、市場上沒有的科研成果,政府才可以立項支援進行前瞻性、創造性研究。

  建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有效平臺

  科技成果從産生到轉化為有用的技術、樣品、産品,然後再將其商品化、産業化,是一個比較漫長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存在大量的風險,需要政府的扶持和推動。和科研活動一樣,政府可以將目前用於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資金,用於科技成果轉化階段性成果的直接採購。這樣做的主要原因是,與科研領域一樣,在科技成果轉化領域,也存在著效果不明顯、只重視能否立項和資金多少而不關注最終成果的問題。

  建立科技成果轉化階段性成果的政府公開採購平臺,將帶來以下好處:一是讓奮戰在各條戰線、各行各業的科技工作者,有機會、有平臺向市場、向社會公開他們在各個階段、各個方面的科研成果,通過市場公開交易和政府公開採購,使這些成果有機會、有可能得到認可、得到資金回報,形成成果導向的正激勵:二是借助於政府支援的、市場化的公開採購平臺,科技成果的供求雙方均可以不斷交流資訊、不斷得到市場的反饋、得到社會的評價,使其有可能在公開、公平、公正、透明的環境下達成中間成果的轉讓,讓市場力量進行科技成果定價和激勵;三是對於那些市場需求不明、科技成果購買者有限、對國家和産業的未來發展有較大潛在貢獻的中間成果,國家可以先行採購,儲備起來,待時機成熟時再轉售,以肯定科研人員的努力,引導科技發展方向,推動科技成果資本化。

  産業化是建立在科技成果的樣品化、産品化、商品化基礎之上,通過大量投入來實現大量銷售的一個過程,這一過程涉及到許多環節,通常很容易失敗,這是導致當前我國社會盜版、模倣、挖人、竊取技術秘密等各種投機行為盛行的客觀原因。政府出資鼓勵和推動科技成果的産業化進程,可以打破這種僵局,贏來創新驅動發展的新局面。

  政府促進科技成果的産業化,也要建立市場化的促進平臺,直接採購産業化各個環節上的科技成果,這些成果主要由成果發明創造者、樣品生産製造者、産品生産線的設計製造者、大批量銷售的前期市場開拓者、産業化標準的制定者等多個主體提供,政府和企業在這方面的投資絕大多數很難收回,在國外主要是由風險投資機構進行投資,在我國風險投資機構還很不發達,需要政府力量介入以推動科技進步和經濟發展。政府在這方面介入的時候,也要借助於市場力量,只有在市場力量失效、失靈,科技成果産業化過程中斷的情況下,政府才可以用直接採購的辦法介入促進,以疏通科學研究、科技成果資本化、産品化、産業化的整個鏈條,建立科研與經濟良性互動、有效對接的通路和橋梁,解決科技創新驅動經濟發展的瓶頸問題。

  改革科技評審和公示制度

  現行的科技領域公示和異議爭議制度,常常因為只公佈項目名稱、申請人、獲獎等級或經費金額,不公佈項目具體內容、預期成果和專家意見而流於形式,在許多情況下項目申請人也不知道自己項目為什麼被批准或否決,其他人更難提出異議。如果繼續沿用這種評價制度,政府出資進行科技成果及其各個轉化階段成果的採購,就有可能又變成新的“暗箱操作”,形成更大腐敗,因此要從根本上進行改革。

  首先,要採用專家實名網上公開評價制度,將專家的評價意見向社會公開並徵求再評價意見,讓專家個人的評價結論接受社會其他專家的檢驗。只有這樣才能發現真正的專家,進行客觀的評價。在科學問題評價上,我們需要的是專家的明確意見,而不是評委會投票的折中結果。

  其次,凡是非涉密項目,無論是科研立項、科技評獎,還是科技成果採購、成果轉化過程購買,均應當公開公示目標、內容、預期成果和評價意見等實質性內容,只對這些內容的公開討論和爭論,才能避免重復立項,防止重復獎勵,杜絕低水準研發,才能使全社會形成重視科研、追求真理、激勵創新的良好風氣。

  改革軟體著作權登記制度

  軟體在科學研究和經濟發展中的重要性不斷提高,但我國當前的軟體保護存在以下致命缺陷:一是軟體著作權登記機關不進行實質性審查,只進行形式審查,這樣做的結果是那些通過盜版、偷竊、挖人等方式獲得他人源程式的企業或個人,也和原創者一樣,非常容易地獲得國家軟體著作權登記並獲得合法保護;二是我國的專利法規定"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不授予專利",這又使得大量軟體領域的智慧財産權、發明創造得不到專利法的保護。這種著作權法和專利法都不能對軟體方面的創造創新進行有效保護的現狀,非常不利用我國軟體産業、企業和研究開發工作的發展。因此建議採取以下措施:

  第一,國家版權局在登記軟體著作權的時候要進行實質性審查。登記機關不進行這種審查,就再沒有其他更合適的機構可以做這件事情,因為軟體著作權申請每人平均將源程式在申請時提交給了登記機關。只有登記機關有條件進行源程式的比對,將盜版者、偷盜源程式者從一開始就拒絕於著作權保護之外。

  第二,修改國家專利法,允許軟體産品申請專利。現在美國、歐盟等均准許“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申請專利,導致我國企業和個人在這方面的創造發明被准許這些方面申請專利的國家的企業和個人佔用。在知識經濟、智慧産業、智慧商務大發展的智慧化時代,我國企業不能申請這種類型的智慧財産權保護將非常不利於我國企業的發展。我們不能在軟體領域長期讓侵權者得到合法保護,讓創新者失望。

  只有拿出壯士斷腕的精神,進行大刀闊斧的改革,才能真正扭轉存在於科技領域的各種不正之風,形成風清氣正、充滿活力的科技創新環境。

  (作者單位:中國社會科學院工業經濟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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