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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收費減免將動真格

  • 發佈時間:2014-08-11 03:34:01  來源:石家莊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記者 焦莉莉)8月6日,省物價局召開全省商業銀行服務價格公示工作會議,要求省內商業銀行嚴格落實並進行服務價格公示,讓客戶的知情權得到有效保障。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情節較重的最高可處以200萬元罰款。

  從8月1日起,國家發展改革委與中國銀監會聯合製定的《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正式施行,將包括部分轉賬匯款、現金匯款、取現等13項業務設為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並降低了收費標準。目前,多數銀行已按照要求降低部分收費標準,但也有少數銀行動作慢。

  為使消費者的知情權得到有效保障,省物價局要求銀行通過服務價格公示,進一步規範化、公開化、透明化服務價格行為,一定程度上化解客戶和銀行的矛盾。

  按照要求,8月1日起,河北省境內商業銀行在營業場所醒目位置及時並準確公示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服務價格、適用對象等內容。商業銀行向客戶收取的服務費用,應當對應明確的服務內容。公示內容分為牌板式的服務價格目錄和價格服務手冊,有條件的可以增設電子屏、多媒體、電腦等設備。

  省物價局規定,經營者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

  如果銀行沒有執行明碼標價,或者不按規定的內容和方式明碼標價,擅自印製標價簽或價目表的,則由價格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

  經營者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

  省物價局近期將開展巡查和隨機抽查相結合的方式,對不認真執行服務價格公示制度的商業銀行及分支機構和營業網點,視情況給予提醒告誡、責令改正、媒體曝光、行政處罰等懲戒措施。同時向社會公佈價格違法行為舉報電話12358,讓商業銀行服務價格行為接受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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