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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收入分配應在二次分配階段著力

  • 發佈時間:2014-08-11 01:00:29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汪德華  責任編輯:羅伯特

  在我國,近十年來收入分配問題一直是輿論的焦點。我國的收入分配問題實際上有兩類,一是國民收入分配格局失衡,主要表現在勞動者報酬以及居民收入比重偏低;二是居民內部收入分配不均,城鄉間、地區間、行業間收入差距擴大。由此形成了我國居民收入“寡而不均”的分配格局,其成因非常複雜。

  改善收入分配應在二次分配階段著力

  在當前國內輿論中,常將“國富”或者説財政收支規模,與“民富”或者説居民收入比重,放在對立的位置,即認為由於“國富”,導致“民貧”。然而發達國家普遍財政收支規模偏高,很多國家“國富”的程度遠勝於我國。

  但發達國家取得較高的財政收入後,又將集中的財政收入通過各種渠道轉化為居民的可支配現金收入或實物福利,政府主導的再分配過程充分發揮了對居民收入分配結構的調節作用,即同步實現了“國富”與“民富”,還緩解了居民收入分配不均。

  研究發現,經過政府主導的二次分配調節之後,發達國家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數普遍下降30%左右,其中財政支出端的調節作用約佔三分之二。

  調節收入分配的政策手段包括直接干預市場化工資收入、財稅政策、體制機制改革三個方面。由於在初次分配中直接干預市場化工資收入的措施實施起來存在較多困難,且可能對經濟發展帶來不利影響,現階段政府在改善收入分配中擔負的責任應當主要體現在二次分配階段,即通過財政支出與收入兩個體系,同時實現增加居民部門收入並緩解居民部門收入不均的雙重目的。

  財政支出結構調整是短期收入分配改革的抓手

  應以財政支出結構調整作為短期內深化收入分配改革的重要抓手。

  發達國家經驗展示,以調節收入分配的效果來衡量,稅制改革的作用不及財政支出手段明顯,一些有調節收入分配功能的稅制對於經濟增長還有負面作用。因此,財政支出結構調整,應當成為我國短期內深化收入分配改革的重要抓手。

  針對我國經濟建設性支出規模過高、社會福利性支出比重偏低的狀況,應加強向居民部門的轉移性支出和民生性支出(如社會保障、醫療、教育等方面的投入)。應在總體上逐步壓縮經濟建設性支出規模,同時要強化其“利貧”特性。

  充分發揮社會保險改善收入分配的功能。首先是進一步擴大各類職工、居民社會保險的覆蓋面。其次是改善制度設計,在以工薪收入為稅基的籌資方式基礎上,探索尋求以增值稅等為支撐的養老保險廣稅基籌資方式。最後是提高醫療保險籌資水準,優化支付方式,降低醫療費用增速,逐步提高公共醫療衛生服務能力,提高貧困農村地區醫療服務的可及性和可得性。

  增強社會救助和福利事業拉高補低的功能。首先是要加強部門協調,避免各項制度政出多門帶來的交叉重疊所造成的資源浪費,也防止低保對象獲得過多收益對邊緣群體造成的不公。其次是要逐步通過政府補貼的方式,將有勞動能力的救助對象納入到社會保險體系中,充分發揮社會保障體系的整體保障功能。最後是豐富並優化人力資本投資型社會福利項目。

  在推進稅費綜合改革的基礎上調整稅負結構。逐步清理歸併各類具有流轉稅性質的附加和基金項目,大幅降低非稅收入在全口徑收入中的比重。在增值稅“擴圍”改革的同時,適當調低食品、日常生活用品等在中低收入居民消費中比重較大商品的增值稅率,降低增值稅總體負擔。同時,適度擴大消費稅對奢侈品等高檔消費品的徵收範圍。

  當前應注重以個人所得稅和房産稅為抓手提高直接稅比重。特別是在加快立法的基礎上,應抓住時機在全國全面推廣差異化房産稅制,即為突出房産稅調節收入分配的功能,僅對一定限額以上的住房面積徵稅。

  (作者單位: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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