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天無理由退貨”成難點
- 發佈時間:2014-08-10 14:29:14 來源:今晚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記者王紹芳)記者從市消協獲悉,中消協近日公佈的上半年全國消協組織受理投訴情況分析顯示,“七日無理由退貨”成為投訴難點。市消協表示,本市消費者也常常遭遇此類問題。
新《消法》第一次將“七日無理由退貨”納入法律中,賦予消費者七天的“反悔權”。但實踐中發現,部分電商經營者不斷擴大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的清單,甚至製造退貨障礙,給消費者依法維權帶來困擾。電商經營者在落實“七日無理由退貨”有關規定上普遍存在以下問題:
1、對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的商品標注不明顯,購物過程中缺乏“一對一”的確認程式。在新《消法》規定的四類不宜退貨商品之外,有些電商經營者依據新《消法》中網路商品“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這一條款,紛紛制定了一套自己的標準,並自行增加了多種不能無理由退換貨的“其他商品”,如母嬰用品類、洗護用品類、保健品、食品、手錶、珠寶首飾類、所有大家電、手機數位類、電腦辦公類、衛浴類等,其範圍的合法性引起了社會各界的爭議。還有的電商經營者雖然同意消費者退貨,但規定手機、電腦、相機等退貨要收取發票單價10%至15%不等的折舊費。
2、退貨標準過於嚴苛,導致退換貨投訴增多。將“商品完好”等同於“不影響二次銷售”。從消費者投訴反映的情況來看,經營者的規定有“退貨須未拆封、未使用”、“退換貨必須保持商品原樣、贈品、發票齊全”、“出廠密封包裝被打開”等均視為影響二次銷售,而不給予退貨。消費者認為不拆開包裝無法看到裏面的東西與網上標注的是否一致,拆包裝是必要的,並不損害商品本身的完好狀態。
3、擅自擴大對“七日無理由退貨”的解釋。不少電商經營者還設置了“非品質問題不能退貨”,使得消費者享受“七日無理由退貨”的權益大打折扣。有的電商經營者還規定必須提供相關機構的檢測報告,證明産品有品質問題才提供退換貨。新《消法》規定的“七日無理由退貨”不等於有品質問題的商品退貨,在網上、郵購等遠端購物時,消費者只要不滿意就可以退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