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企業型”科研院所建設
- 發佈時間:2014-08-08 11:31:05 來源:科技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近年來,美國學者戴維·奧斯本和特德·蓋布勒等人提出了“企業型政府”,受到了廣泛認同。“企業型政府”是指用企業家在經營中所追求的講效率、重品質、善待消費者和力求完美服務的精神,以及企業中廣泛運用的科學管理方法,改革和創新政府管理方式,使政府重塑為有顧客至上、成本意識和創新精神的公權組織。
在技術創新引起生産方式和社會管理方式重大變革的背景下,“企業型政府”的提出為公共機構的改革完善指明瞭一條道路,在國立或官辦科研院所,包括公立大學等,建立“企業型”院所既是時代發展的需要,也是自身改革發展的需要。
可以從三個角度考量國立科研院所、公立大學的職能。其一,國立科教組織的主要經費來自政府管理的公共財政資金,需要代替政府為社會提供科技支撐和人才培養的服務,其職能是政府承擔的公共服務職能的延伸。其二,如果把政府對公立科研院所的投入看作是一種用於支援公眾福祉和社會發展的政府採購,那麼科研機構的科研成果,只是用政府購買力交換其專業知識的手段。其三,政府對科技和教育的投入,也是代表公眾對未來進行投資,接受投資的科研院所需要在産出上有所交代。因此,當傳統上的管制型、審批型政府要向服務型政府、企業型政府轉型時,定位公益的國立科研院所、公立大學向同樣的方向轉型也是勢之必然。
雖然我國傳統上把科研活動當做社會事業來支援和組織開展,但是隨著科技創新的迅猛發展,科研活動的社會服務和商業屬性更加凸顯。從行業屬性看,科研活動的本質接近於生産性服務業,它以人力資本和知識資本作為主要投入品,産出製造産品的知識、工藝、技術等無形智慧成果,從而為國家、社會和企業增加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從價值的交換角度看,市場經濟下科研活動的産出,必須給購買方或投資方即“顧客”——國家和企業帶來滿足感或真實的價值。
因此,科研院所應成為經營知識的組織,其核心競爭力是某一領域的科技創新服務能力。科研活動應在知識的産生、應用上為資方投入作出回報,這是以交換為本質的市場經濟的內在要求。
需要説明的是,強調科研院所的轉型,不同於世紀之交的科研機構轉制。科研院所向“企業型”院所的方向轉型,是在認同國家創新體系建設需要一定數量的國立科研機構的基礎上,用企業理論、企業家精神來影響和引導轉型,使未來的科研院所更具競爭性、發展力和社會價值。
建設“企業型”院所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一是建立以對社會經濟發展實際貢獻和重大産出為導向的院所評價體系。企業型科研院所要強調結果導向、用戶導向、發展預見。結果導向即用結果的要求監督、批判和指導科研實踐和創新活動,強調用績效説話。
二是建立以需求為導向的扁平化院所組織構架和管理體系。學科理論、技術和工藝的研究跟經濟發展一樣,也存在明顯的週期性。研究所內部的組織構架應圍繞著某一主線,以一線科技人員的科研需求及其反饋的“市場訊息”為依據靈活調整,而傳統以學科為紐帶的研究室、實驗室單元,也要轉型成圍繞明確目標開展科技創新服務的項目團隊、事業部等“板塊模式”,促進研發團隊更好地與社會融合、向企業流動。
三是科研活動更加重視用戶需求的戰略性和發展性。科研院所需從滿足眼前的、現實的技術需求到為“用戶”的發展方向服務,即關注點進一步沿資源鏈上移,進而為自我發展謀求源頭活水。作為“企業型”科研院所,積極爭取、承擔國家各類科研課題與為國家的發展戰略服務同樣重要,譬如為區域發展、民營企業、中小微企業的服務等。
四是建立內外大協同的開放合作體系。在科研院所內部,建立項目爭取、研究創新、成果轉化的有機鏈條,通過加強內部各鏈條的運轉品質和內部協同,來保證和提升對外服務的工作品質。以開放的心態與不同層次的競爭對手和合作夥伴構建互補雙贏的合作體系,提升科研院所的外部資源組織和整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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