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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網信辦發言人就《規定》答記者問

  • 發佈時間:2014-08-08 08:29:28  來源:人民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依法打擊違法資訊 維護網路和諧健康

  就7日出臺的《即時通信工具公眾資訊服務發展管理暫行規定》,本報記者採訪了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發言人。

  于法有依,截斷違法資訊發佈渠道

  問:為什麼要制定《規定》?

  答:近年來,即時通信服務發展迅猛,特別是以微信為代表的移動即時通信工具已成為移動網際網路最重要、最受歡迎的應用之一,也是廣大網民溝通交流的重要平臺和獲取資訊的重要入口。

  根據網際網路企業及網際網路違法和不良資訊舉報中心受理的舉報情況來看,廣大網民對少數人利用這一應用發佈涉恐、涉暴、涉黃等違法資訊,肆意傳播誹謗和謠言資訊深惡痛絕。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在充分考量網民心聲和社會呼聲的背景下,依法制定本《規定》。

  問:根據《規定》第四條,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提供者應取得相關資質,這有何依據?

  答:依據是《網際網路資訊服務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292號)第五條:“從事新聞、出版、教育、醫療保健、藥品和醫療器械等網際網路資訊服務,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有關規定須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在申請經營許可或者履行備案手續前,應當依法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

  問:根據《規定》第六條,即時通信工具服務使用者須遵守“實名制”,這有何依據?

  答:依據是《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網路資訊保護的決定》第六條:“網路服務提供者為用戶辦理網站接入服務,辦理固定電話、行動電話等入網手續,或者為用戶提供資訊發佈服務,應當在與用戶簽訂協議或者確認提供服務時,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資訊。”

  “七條底線”提出最基本要求

  問:《規定》第六條提出,用戶應當承諾遵守法律法規、社會主義制度、國家利益、公民合法權益、公共秩序、社會道德風尚和資訊真實性等“七條底線”。這是出於什麼考慮?

  答:“七條底線”並非對網民行為的最高要求,而是本著“底線思維”提出的最基本要求,是管理的底線,是國家、社會和公民利益的最大公約數。只有廣大網民自覺遵守“七條底線”,在全社會共同努力下,才能營造和諧、健康的網路環境,才能讓網路成為真正服務於社會的公信平臺。

  問:《規定》出臺後,微信公眾平台中以發佈時政資訊為主的自媒體公眾賬號是否會被關閉?

  答:《規定》旨在規範公眾賬號的發佈行為。《規定》要求即時通信工具使用者無論以何種形式向公眾發佈資訊,都應當遵守服務協議,遵守“七條底線”。同時,《規定》還對時政類新聞的發佈、轉載提出了要求。因此,自媒體公眾賬號是否會被關閉,取決於其是否依法依規發佈內容。

  問:《規定》施行後,對微信等即時通信工具的群組、朋友圈等功能有何影響?

  答:《規定》對“公眾資訊服務”作了明確定義,而群組和朋友圈具有私密和公眾雙重屬性。對用戶的私密社交行為,《規定》明確要求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提供者應當落實安全管理責任,保護用戶資訊及公民個人隱私。對用戶通過上述功能向公眾發佈資訊的公眾屬性行為,《規定》要求,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提供者應當與用戶簽訂協議,用戶應按照協議約定遵守“七條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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