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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拆報刊亭有何法律依據?

  • 發佈時間:2014-08-07 17:29:16  來源:北京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不管市民對於報刊亭有怎樣的不捨,北京已經有72座報刊亭被強制拆除。昨天,仍有部分經營人接到通知即將被拆除。令許多人不解的是,一個經過合法審批手續被設立的報刊亭,為何會被強制拆除?經營人的損失誰來補償?報刊亭在未來又需要怎樣的治理?

  合法報刊亭為何會被強拆?

  按照建外城管強拆前對經營人的口頭告知:報刊亭存在於距離地鐵口不足15米,出售了飲料等超過經營範圍的商品。因此需要被清理。從口頭告知到被拆,經營人並未拿到書面通知,也沒有被告知其有行政復議的權利。

  北京市郵政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北京市各區縣大部分報刊亭是由市政市容委審批後,才設立的。其中有個別區是文明辦牽頭審批,還有少數是街道辦事處審批。不管哪一層級政府審批,每個報刊亭都是經過審批程式的合法經營單位。

  市政管委拆了市政府審批的報刊亭?

  記者查閱了1999年市政管委會《關於北京市書報亭建設有關問題協調的會議紀要》,其中市政府對報刊亭設立進行了如下規定:“根據市領導的部署和要求,本市今年將建設800個新式書報亭,由市政管委組織協調落實;市郵政負責制定統一的管理辦法,統一進貨渠道、統一經營。”

  這份會議紀要同時指出:“書報亭要設置在重要、繁華的街道和地區的較顯著位置,以展示首都形象,切實發揮輿論宣傳陣地的作用。”郵政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許多書報亭建在地鐵、商場周邊,也是依據當年的指示精神。

  在1999年《關於城八區建設書報亭的會議紀要》為書報亭功能定了性:“建設書報亭是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佔領宣傳陣地的一項重要工作,是郵政便民網點的重要補充,是市容和環境建設的一項重要工作。”

  2000年,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批准了報刊零售亭的建設,並提出了共建原則。這就意味著,報刊亭的設立是政府部門牽頭主導,批准設立的,具體到每一個報刊亭的選址和經營,並非個人行為,都是經過了政府部門的審批。

  報刊亭被拆損失誰賠?

  這兩天,許多經營人在憤怒之餘忙著清點損失。被強拆的經營人梁桃告訴記者,自己經營十幾年的報刊亭從被口頭通知到拆除只有5天。根本來不及搬出。現在價值幾萬元的期刊報紙就堆積在家裏。這其中80%是代銷刊物,可以協商退貨;20%是到銷的報紙,損失只能自己承擔。

  “被強拆的時候,沒人説過對損失的書報進行補償。當天我們來不及搬出亭子的書報,被扔的到處都是。”梁桃説。

  目前,北京市報刊零售公司正在對所有經營人的損失進行登記統計,希望協助他們將期刊退掉,減少損失。一位經營人表示,被強拆造成的經濟損失,不該由經營人自己承擔,也不該由主管公司為其承擔,更不該由刊物的出版單位承擔。真正該為此負責的單位卻沒有人提出過補償方案。

  另外的損失是報刊亭本身。從法律上看,報刊亭的所有權屬於北京市郵政管理系統,是國有資産。每個報刊亭的建設成本幾萬元。目前被強拆了72座報刊亭,國有資産的損失高達幾百萬。現在,也無人對拆除後的這筆國有資産流失負責。

  律師説法

  程式和執行上都存在問題

  北京廣衡律師事務所主任趙三平認為,在報刊亭具備合法經營的前提下,如果城管部門僅僅通過口頭告知,沒有向當事人出示拆除決定,沒有書面通知,沒有向當事人告知有救濟渠道(行政復議渠道)的行為,存在執法程式上的問題。

  而從法律上看,如果報刊亭是經過政府部門審批合法存在,被拆除前,城管部門沒有提出置換、安置人員和補償等後續方案,那麼在實際執行上也存在問題。

  各個部門有各自的執法依據,在社會生活中,因為不同政府部門間存在的衝突,會讓老百姓成為最終的受害者,也會讓老百姓對政府沒有明確的預期,造成社會的負面影響。

  對於報刊亭被強拆,經營人該如何捍衛自己的利益?趙三平告訴記者,合法報刊亭被強拆後,經營人可以通過行政訴訟來捍衛自己的權益。

  本報記者 傅洋J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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