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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多舉措支援特殊教育事業發展

  • 發佈時間:2014-08-07 09:17:57  來源:中國財經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近年來,福建財政不斷優化支出結構,採取多項措施加大對特殊教育事業的投入,不斷促進全市特殊教育事業發展。

  一是切實保障特殊教育學校正常運轉經費。逐年提高特殊教育學校生均公用經費標準,並將特殊教育學校公用經費足額納入預算。2014—2016年特殊教育學校學前至高中階段殘疾學生生均公用經費撥款標準逐年提高到普通初中的6倍、7倍、8倍。目前標準高於該標準的地區不得下調,以上所需資金,按現有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生均公用經費省、市、縣(區)承擔辦法執行。

  二是建立健全特殊教育的資助體系。對特教學校和普通學校附設特教班(學前至高中階段)學生實施“三免兩補”(免學雜費、免教科書費、免住宿費、補助生活費、補助交通費)政策,2014—2016年省級財政將特殊教育學校寄宿生生活補助每人每年提高到2000元、2500元、3000元,寄午的學生按寄宿生補助標準的一半給予補助。各市、縣(區)要根據本地實際對特殊教育學校和普通學校附設特教班學生(週末返家)交通費進行補助,並納入校車服務方案統籌解決,保證殘疾兒童不因交通問題而輟學。

  三是多渠道籌措特殊教育經費。各級財政設立特教專項資金,用於補助特殊教育學校改善辦學條件、送教到府教師津補貼的發放以及片區教研和教師、校長培訓等專項工作的開展。各地安排一定比例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支援特殊教育學校開展勞動技能教育,省本級三年將安排1000萬元專項用於特殊教育學校開展殘疾職業教育與培訓。福利彩票公益金每年也要支援殘疾兒童少年的特殊教育。同時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公民個人捐資助學。

  四是加強專項資金管理監督。建立資金“誰使用、誰負責”制度,確保資金使用安全、規範、有效。對虛報、冒領、擠佔、挪用專項資金等行為,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處理,確保特殊教育資金全部用在特殊教育學生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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