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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設計激勵綠色投資的政策體系

  • 發佈時間:2014-08-07 06:06:42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綠色信貸項目因投資回報週期長、效益不能立竿見影而少人問津,嚴重制約了金融機構服務於綠色産業的積極性。引導資金進入綠色産業,需要設計激勵綠色投資的政策體系,以增加綠色項目對銀行和投資者的吸引力

  聯合國環境規劃署近日表示,自然環境惡化將導致一國貿易收支惡化,並給國家主權信用帶來風險。該報告建議,環境因素應納入對各國的主權信用評估中。今年以來,標準普爾等評級機構也開始將“環境風險”納入信用評級框架之中。

  為了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我國已將環境保護和生態文明建設擺在更優先的位置。然而在世界主要經濟體中,當前我國的重工業佔比仍然很高,污染性項目存在嚴重的投資過度現象,其根本原因在於市場信號不鼓勵綠色投資,反而鼓勵投資污染性項目。綠色信貸項目因投資回報週期長、效益不能立竿見影而少人問津。一些綠色信貸項目目前僅靠銀行類金融機構的“社會責任意識”支撐,嚴重制約了金融機構服務於綠色産業的積極性。

  從長遠來看,引導資金進入綠色産業,需要設計激勵綠色投資的政策體系,以增加綠色項目對銀行和投資者的吸引力。

  首先,健全財政貼息機制,鼓勵綠色貸款。應制定一整套科學的綠色貼息計劃,並在環境治污和建設綠色産業方面加以創新。一是促使相關專項資金既支援治污改造項目,又支援新興綠色産業。短期內可制定一批項目清單,在現有基礎上添加清潔煤炭、新能源汽車等行業。二是在企業規模上,盡可能囊括更多符合標準的中小企業,並在借款企業還款時將貼息部分直接從應付利息中扣除,由財政部門直接撥款到相關銀行。三是貼息資金應包括一般財政安排,也可來自於對污染行業徵收的排污費稅,以及對能源消耗性行業徵收的資源稅、碳稅、汽車牌照拍賣收入等。

  其次,強化對貸款的環境風險控制。銀行類金融機構可設立專門的環境與社會風險控制部門,對有環境影響的項目實行授信業務準入、盡職調查、放款審核、貸後監測的全流程管理。如項目涉及污染等風險,應要求提供量化的影響評估報告,並對可能的政策變化、企業面臨的聲譽和法律風險提出專業意見。

  第三,研究成立綠色投資銀行機構,以綠色債券為主要融資來源。綠色投資銀行可通過股票、債券和擔保形式對項目投資,但不提供軟貸款、風險投資或補貼,投資重點可選擇具有較強商業性的綠色基礎設施項目。

  第四,建立上市公司的環保社會責任規範和資訊披露機制。國內的證券交易所可採取強制措施,要求上市公司和發行債券的企業定期發佈社會責任報告,披露其環境影響資訊,具體標準可以參照國際上通行的環境成本資訊披露標準,披露範圍應逐步從上市公司,擴展到待上市公司。此外,環境披露也應成為交易所接受IPO申請的要求之一。

  第五,建立公益性的環境成本估算體系。這方面可借鑒英國率先提出的“自然資本負債”模式,建立我國的環境成本估算體系,量化企業和項目的大氣污染排放、水資源消耗、垃圾生成等造成的環境成本,在此基礎上建立包括主要行業、企業、産品的數據庫,並以準公共産品的形式,用最低成本價提供給社會,尤其是投資者。

  總之,我國下一步的經濟轉型將要求對國家資産負債表實施調整。中國銀行業需將其信貸資源從傳統的強週期和重資産行業,調整到以持有輕資産為主的戰略性新興産業上來,為綠色産業融資發展提供更多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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