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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業融資須有良性機制

  • 發佈時間:2014-08-07 01:00:06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項崢  責任編輯:羅伯特

  近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十項措施,著力破解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融資不易、成本較高的結構性問題。雖然中小企業融資難是世界性難題,但在我國貨幣信貸總量充裕、中央銀行實施定向支援的情況下,小微企業依然存在融資難、融資貴問題,表明我國還遠未形成良性運轉的小微企業融資機制。

  當前我國金融體系小微企業融資機制不健全,突出表現在多個方面。首先,從市場環境看,實體經濟融資存在社會資金截留機制。産能過剩行業、房地産行業、地方政府債務對社會融資存在資金截留機制,新增貨幣信貸規模維持這些領域低效運轉。按照目前非金融企業7%左右的貸款加權平均利率,在不抽貸情況下,維持這些領域低效運轉,相應貸款規模至少不低於7%的速度擴張,才能滿足本息累積、借新還舊需求。

  其次,從資金主要提供方商業銀行方面看,規模歧視存在路徑依賴。長期以來我國商業銀行“貸大、貸集中”的經營偏好存在路徑依賴,使得當前貨幣信貸規模的擴張難以真正惠及廣大中小微企業。不僅如此,金融機構在服務小微企業時,不自覺戴上“有色眼鏡”,在行銷方式、貸前調查環節、貸款審批要求、利率定價公式都明顯區別於大型企業。同時,商業銀行的信貸經營方式過於注重第二還款來源。相當部分金融機構服務中小微企業融資,並不注重深入調查分析企業正常經營運轉産生的現金流,而是過於依賴物的擔保,這與小微企業普遍缺少實物抵押品存在衝突。同時,因互保風險爆發,金融機構對第三方保證行事謹慎。

  再次,風險追責制度與小微企業信貸投放激勵機制存在衝突。貸款責任終身制根深蒂固,即使部分金融機構為鼓勵小微企業信貸投放制定相應激勵措施,但在風險追責顧慮下,客戶經理主動服務小微企業積極性受到實質影響。同時,為真實掌握小微企業經營狀況,需要客戶經理更大身心投入,但金融機構內部激勵不足,且激勵與約束不相容,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客戶經理服務小微企業融資的積極性。

  國務院“新金十條”的出臺,將有助於積極營造有利於小微企業融資的金融政策環境,也為構建良性的小微融資機制奠定堅實基礎。

  應該看到,“新金十條”政策能否有效落實,小微企業融資是否真正得到扶持與實惠,不僅需要金融管理部門的有效管理與引導,而且更需要金融機構高效的執行力。在這個過程中,監管層、金融機構和小微企業需要從暢通資金渠道、優化信貸結構、完善風險追責等多方面構建和完善小微企業融資良性機制,從制度上保證小微企業得到有效、持續的資金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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