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法制辦:有害食品24小時內召回
- 發佈時間:2014-08-06 14:48: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今日上午,國務院法制辦公佈的《食品召回和停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下稱意見稿)規定,可能導致死亡或者可能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損害的食品,生産者應當在知悉相關風險後24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書面召回計劃。
意見稿指出,食品生産經營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應當建立健全食品索證索票、進貨查驗、生産經營記錄等制度,準確記錄生産經營全過程相關資訊,保存與食品安全相關的檔案材料,確保食品召回、食品停止經營和退市食品處置工作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