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莫讓假的“真藥”繞過監管
- 發佈時間:2014-08-06 14:48:04 來源:人民日報 責任編輯:孔彬彬
□在藥品監管上,沒有“亡羊補牢”,切莫等到假的“真藥”在市場上氾濫流行,才急匆匆地收繳、銷毀,那樣就晚了
近年來,隨著物聯網的日趨完善、發達,一些國外生産的抗癌類、腫瘤類藥品,或者因為國內買不到,或者因為價格昂貴,而成為網路售藥的主力軍。
然而,我國藥品監管執法部門的腳步卻沒能跟上時代的發展。當網上購藥成為風潮,以假亂真、以次充好,偽造進口證件等現象也逐漸成為網上藥店經營者的慣用手段,給消費者帶來了人身和財産安全隱患。在諸多違法手段中,有一種可能還不為人所知,那就是假的“真藥”。
一些網上藥店通過各種方式從境外購進藥品後銷售,從中賺取差價牟利。他們認為,自己所購的藥品是國外正規廠家生産的、合法經銷渠道銷售的,自然是“真藥”,卻忽視了經營藥品最重要的環節——審批程式。按照我國藥品管理法規定,藥品進口須經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查後發給進口藥品註冊證書,未經批准進口的藥品,均以假藥論處。
與其他商品相比,藥品對於人的生命和身體健康有著特殊意義。因此,法律對於銷售藥品有著嚴格的檢測、審批程式。除了傳統認知上的藥品外,保健品、美容品等産品的銷售也需要經過審批,取得批准文號後方能銷售。然而,網上售藥卻避開了這一關鍵環節,使得未經檢驗的藥品成功繞過監管執法,這無疑將給社會公眾的健康造成極大隱患。
藥品審批制度之所以存在,是出於國家對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的重視。誠然,我國的新藥審批制度還不盡如人意,還存在著速度慢、程式繁瑣、效率不高等問題。但對於公共衛生意義尚待證實的進口新藥,強調加強監管,強調臨床研究,適度推遲其上市節奏,則是一種合理的政策決定。
對於日益流行的網購藥品行為,藥品監管體系應當跟上網際網路的節奏,將監管向網路延伸。食品藥品管理部門作為國家法定職權部門,理應建立健全藥品網路交易監管機制,延伸執法監管觸角,將藥品銷售執法監管之網織密。在藥品監管上,沒有“亡羊補牢”,切莫等到假的“真藥”在市場上氾濫流行,才急匆匆收繳、銷毀,那樣其實已經晚了。
對於網路售藥平臺,應加大他們的責任。每一個網路售藥平臺的經營者都應對其交易的藥品品質及交易情況負有監管職責,明確其對網站內的藥品銷售資訊負有監管、警告、刪除、報告等義務。此外,對於未能及時查明的售假侵權行為,網路售藥平臺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通過經濟懲罰手段提高平臺經營者的監管職責和違法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