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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匯錢款欲追回 證據不足被駁回

  • 發佈時間:2014-08-06 04:33:58  來源:文匯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通訊員沈建峰記者顧一瓊)近日,楊浦區法院審結了一起自稱誤匯錢款請求判還的案件,因原告提供的證據不足,法院最終判決駁回原告訴請。

  今年2月,鄧先生向法院起訴稱,一個月前,他通過手機銀行連續多筆匯款時,誤將要匯入自己賬戶的5萬元不小心轉入了張小姐的賬戶。由於張小姐曾經作為房産仲介代收過鄧先生的房租,因此鄧先生的手機銀行中一直保存著張小姐的賬戶資訊,轉賬時,由於沒看清匯款賬戶,發生了匯錯賬戶的“烏龍事件”。

  鄧先生説,自己當即打電話給張小姐確認情況並要求返還款項,但遭拒絕,鄧先生就報了警。庭審中,他向法庭出示了相關的報警材料及多條手機短信。鄧先生説手機短信是由張小姐的丈夫發給自己的,在短信中,張小姐丈夫答應會將部分錢款打入鄧先生賬戶。

  法院查明,今年1月,鄧先生從他的交通銀行賬戶內連續向林某轉賬3萬元、向張小姐匯款5萬元、再連續4次向鄧先生本人建設銀行賬戶分別匯款3次5萬元和1次200元。其中,向張小姐匯的5萬元就是鄧先生所説的錯誤匯出的5萬元。匯款當日,鄧先生也確實向公安機關報了警。

  法院審理後認為,案件的爭議焦點在於該5萬元是否為誤轉。首先,通過手機銀行轉賬時,在選擇轉入賬戶後,會顯示交易資訊以供核對,而在事發當天,鄧先生連續多次通過同一銀行賬戶內向不同人匯款,並連續向自己其他銀行賬戶匯款4次,應當注意識別對方的資訊。其次,打款當日,鄧先生雖然報了警,但均為鄧先生自己陳述誤匯事實,未經張小姐確認,或公安機關查實,而且公安機關也未立案。最後,鄧先生提供的短信僅能證明發送短信的號碼機主曾答應將錢款存入鄧先生的賬戶,並不能有效證明鄧先生誤匯了5萬元。

  因此,法院難以認定鄧先生打入張小姐賬戶的5萬元係誤匯的事實。鋻於此,法院建議鄧先生先行撤回起訴,待證據充分後再起訴,而鄧先生執意要求法院作出判決。最終法院駁回了其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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