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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寶商家推"福袋"促銷 不退換不差評很"霸王"

  • 發佈時間:2014-08-05 14:52: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買家:不知袋內何物 賣家:不接受差評 淘寶:應遵守法律規定

  秋裝陸續上市,夏裝進入大力促銷階段,許多網上賣家推出“福袋”的促銷方式吸引消費者。由於不知福袋內的商品是什麼,許多消費者在收到福袋後,對商品並不滿意,向賣家退貨卻遇阻。

  今天上午,淘寶網相關負責人表示,網店都應遵守新消法“七天無理由退貨”的規定,店家無權對買家評價做出限制。

  發現 “神秘”福袋 不滿意不能退

  所謂“福袋”,是指商家設定“神秘”商品,售價低於商品原價,消費者購買時並不知道“福袋”中的商品是何物。

  記者上午在淘寶網上搜索“福袋”,發現推出的商家還不少,“可能是一條裙子,也可能是兩件T恤,或者是店內的飾品,商品價值高於標價2—3倍。”一家女裝店舖打出這樣的福袋廣告。

  “真期待福袋裏到底有什麼,這種玩法玩的就是心跳啊。”在淘寶上選購服裝的李小姐被商家的新玩法吸引,但興奮的同時她發現,大部分福袋不能退換。

  記者在搜索結果中隨機點開5件商品,發現商品説明都會列有“不退不換”、“只接受好評”的説明,有店家還稱福袋的産品會有瑕疵,但依舊是“不退不換”。

  回應 賣家應遵守新消法“無理由退換貨”規定

  記者聯繫了幾家福袋商家,均表示“不退不換”,原因是“福袋本身的利潤太小”、“本來就是虧錢賣”等。

  記者上午致電淘寶網,相關負責人表示,淘寶上的商家都應該遵守“七天無理由退貨”的法律規定,“除了國家規定的特殊産品。”

  記者查詢此前淘寶發佈的對於新消法的解讀公告發現,只有“消費者定做的,鮮活易腐的,線上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電腦軟體等數字化商品,交付的報紙、期刊”這四類産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福袋”商品卻多為衣服、飾品等,不在這四類産品之列。

  對於福袋“不接受中差評”的説法,該負責人稱這種規定是無效的,“淘寶上所有的評價都應該是買家自願、真實的評價,店家無權規定買家給出什麼評價。”該負責人説,如果遇到這種情況,消費者可向淘寶客服反映問題。

  律師 促銷不能損害消費者權益

  對於商家提前告知的做法,新消法第26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並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

  律師表示,福袋銷售也是一種促銷手段,“福袋”相當於打折商品,商家不能以打折商品不退不換為條件損害消費者權益,這是一種典型的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對消費者不公平的告示。

  文/記者 平影影 製圖/劉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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