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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多寶一審被判撤換“虛假”廣告

  • 發佈時間:2014-08-05 05:31:18  來源:南方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繼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定加多寶虛假宣傳後,圍繞廣告語的“司法大戰”廣藥再勝兩場。8月4日晚間,廣州白雲山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藥白雲山”)連發兩份公告,稱收到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重慶五院”)兩份《民事判決書》,分別判決加多寶“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加多寶”及“中國每賣10罐涼茶7罐加多寶”兩廣告構成虛假宣傳。

  不過,加多寶方面在4日晚發給南方日報的最新聲明中表示,加多寶對此兩份判決結果難以接受,將依據相關法律提起上訴,堅決維護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南方日報記者 牛思遠 歐志葵

  一審認定“虛假宣傳”

  8月4日晚間,廣藥白雲山(600332)發佈公告稱,其全資子公司王老吉大健康公司于近日收到重慶五院關於其訴加多寶(中國)飲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加多寶中國公司”)虛假宣傳糾紛一案的“(2013)渝五中法民初字第00345號”《民事判決書》。

  公告稱,王老吉大健康公司是“王老吉”商標的被許可人,生産銷售“王老吉”涼茶産品。王老吉大健康公司調查發現,在重慶地區,加多寶中國公司生産的“加多寶”産品的外包裝、附帶宣傳單頁和現場廣告中,以突出的字體進行“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加多寶”的廣告宣傳。

  王老吉大健康公司認為,加多寶中國公司上述廣告宣傳會使消費者得出以前的紅罐“王老吉”涼茶已經更改為現在的“加多寶”涼茶的結論,且誤認為現在市場上王老吉大健康銷售的紅罐“王老吉”涼茶屬於非正宗涼茶或屬於假冒商品,影響了消費者的購買決策,損害了王老吉大健康公司的合法權益,給王老吉大健康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也構成了對王老吉大健康公司商業信譽和商品信譽的詆毀,遂訴至重慶五院。

  根據判決,加多寶這一廣告宣傳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的虛假宣傳行為。

  公告稱,法院判決被告加多寶中國公司立即停止使用並銷毀、刪除和撤換包含“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為加多寶”廣告詞的産品包裝和電視、網路、視頻及平面媒體廣告,並在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在《重慶日報》上公開發表聲明以消除影響(聲明內容須經重慶五院審核)。

  廣藥白雲山同時發佈的另一公告則顯示,王老吉大健康公司亦收到重慶五院“(2013)渝五中法民初字第00346號”《民事判決書》,裁定被告加多寶中國公司發佈的包含“中國每賣10罐涼茶7罐加多寶”廣告的宣傳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的虛假宣傳行為。

  根據上述兩份公告內容,加多寶此前使用的“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為加多寶”、“中國每賣10罐涼茶7罐加多寶”兩大主要廣告語都將面臨撤換,且除了登報聲明外,還要合計賠償王老吉大健康公司80余萬元。

  加多寶聲稱將上訴

  針對這兩份判決,加多寶集團辦公室總監馮志敏4日晚向南方日報發來書面聲明稱,加多寶與廣藥改名廣告及“中國每賣10罐涼茶7罐加多寶”廣告糾紛,重慶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出人意料地做出了一審對加多寶不公的判決,這是加多寶難以接受的,加多寶將依據相關法律提起上訴,堅決維護合法權益不受侵害。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的規定,上述判決因加多寶的上訴而不發生任何法律效力。

  加多寶方面稱,18年來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係加多寶公司獨立生産銷售,因更換商標從而變更産品名稱的行為並不改變加多寶依法獨立享有完整的産品名稱、包裝、裝潢等各項權利的法律地位。因此,改名廣告是上述客觀事實的真實表達,是具有較高社會責任感、使命感的企業為充分尊重消費者知情權而依法履行告知義務的正當商業行為。

  同時,加多寶稱,國家統計局下屬中國行業企業資訊發佈中心公佈的的權威市場數據顯示,涼茶行業2012年7—12月,加多寶紅罐涼茶佔到80%以上的份額;同時全球權威調研機構尼爾森的“罐裝涼茶飲料品類2012年7月—2013年6月滾動一年數據”顯示:加多寶紅罐的銷售額佔據整個涼茶行業的81.7%。“10罐涼茶7罐加多寶”的廣告語是基於客觀事實的保守陳述,是經得起任何檢驗的事實,不存在任何瑕疵和問題。廣藥2012年6月才開始生産罐裝涼茶,至今才2年,其産品的配方、工藝等都發生改變,以上充分説明加多寶18年來生産紅罐涼茶和其生産的涼茶不是同一個産品,而加多寶作為一傢具有較高責任感、使命感的企業,有義務告知消費者真相,讓消費者喝到從前熟悉味道的正宗涼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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